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煤礦安全、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煤礦瓦斯防治政策、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十二五”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充分認識《若干意見》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胡錦濤、溫家寶等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多次就煤礦瓦斯防治作出重要批示。在“十一五”開局之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煤層(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國家相關部門先后配套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煤礦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大幅下降,瓦斯抽采利用量快速上升。2010年,全國煤礦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比2005年下降65%和71%。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91億立方米,利用量36億立方米,分別比2005年增長295%和500%。
“十二五”時期我國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國家將更加注重科學發展,更加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關注社會和諧穩定。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國,煤炭開采條件最為復雜,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約占三分之一。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為民生工程、生命工程,任務十分艱巨。“十一五”期間,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但與先進產煤國相比,我國瓦斯事故總量仍然很高,重特大瓦斯事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瓦斯防治形勢依然嚴峻;隨著礦井開采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難度增大;部分小煤礦安全投入不足,尚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
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為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再創新水平,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若干意見》。這是在全國上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和諧社會,全面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要時期,國家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視,對煤礦職工的關愛?!度舾梢庖姟肪o緊抓住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中基礎性、關鍵性問題,確立了更高的目標,采取了更嚴格的措施,出臺了更優惠的政策,為我們做好“十二五”時期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堅定了信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深刻領悟《若干意見》精神內涵
《若干意見》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提高項目核準和企業準入門檻,實行防治關口前移;堅持先進性原則,吸收總結了部分先進企業瓦斯防治經驗;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的原則,對國家相關規定不落實或防治效果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礦井,堅決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
《若干意見》內涵豐富,總體上可用“落實責任、提高門檻、強化基礎、完善政策、嚴格監管”二十字概括。
“落實責任”,重點是落實地方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若干意見》要求,各產煤?。▍^、市)政府要發揮好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落實政府相關部門瓦斯防治責任,強化組織推動和綜合協調。要通過政府逐級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政府與企業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效方式,落實地市和縣級政府瓦斯防治監管責任和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
“提高門檻”,重點從兩個方面提高了門檻。一是項目建設門檻。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成本高,不具備一定生產規模,經濟上難以保證必要的瓦斯防治投入,《若干意見》明確,“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二是企業準入門檻?,F行政策大多是針對具體礦井,對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要求不明確,這也是很多煤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重要原因。《若干意見》在借鑒部分省市做法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
“強化基礎”,《若干意見》針對近幾年煤礦瓦斯事故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對煤礦基礎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嚴格落實區域性防突措施。現在煤礦瓦斯事故接近一半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原因是區域性防突措施不落實。《若干意見》要求,煤礦企業應編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治理技術方案,并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實施。二是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系統建設,做到先抽后采、抽采達標,推進煤礦瓦斯治理由風排為主向抽采為主轉變。三是針對近年來很多瓦斯事故發生在瓦斯等級發生變化的礦井,由于沒有及時鑒定或鑒定結果不真實,煤礦沒有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導致發生瓦斯事故,《若干意見》對規范瓦斯等級鑒定提出了具體要求。四是煤礦揭露煤層是瓦斯事故易發環節,《若干意見》規定,礦井煤層揭露設計,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五是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網,以利于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監察。
“完善政策”,《若干意見》提出了七個方面的扶持政策。一是針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成本高的實際,研究鼓勵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稅收支持政策。二是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支持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并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關閉給予重點支持。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要制定鼓勵措施,支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落實開采保護層等區域性防突措施。四是完善煤炭、煤層氣協調開發體制機制,制定煤層氣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行業技術標準,指導和規范煤層氣產業發展。五是要求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實際需要,提足用好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嚴肅查處阻礙或不按標準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行為。六是國家繼續通過科技計劃、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煤礦瓦斯防治科技創新。鼓勵和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單位和企業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和工程服務。七是要求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已有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政策。
“嚴格監管”,重點從過程監管、群眾監督和效果監控等方面作出規定。關于過程監管,《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井,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掛牌督辦。關于群眾監督,要求各地區建立瓦斯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關于效果監控,煤礦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實了國家有關規定,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瓦斯是否超限。《若干意見》要求,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三、全面抓好《若干意見》貫徹落實
《若干意見》政策明確、規定具體、措施嚴厲,對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有很強的指導性。下一步,要著力抓好《若干意見》學習和貫徹落實。
一是抓好學習宣傳。要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若干意見》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解讀《若干意見》具體條文,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充分認識和全面掌握《若干意見》精神內涵。近期,國家能源局、煤礦安監局將召開專題視頻會,安排部署《若干意見》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地方各級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要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將《若干意見》貫徹落實到位。
二是制訂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將對《若干意見》逐條梳理,根據成員單位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逐條抓好落實。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若干意見》精神,制訂配套的規章制度。各產煤省(區、市)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加強學習貫徹督導。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密切關注《若干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及時開展專項督導,認真研究、及時協調貫徹落實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若干意見》中明確的政策措施,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加快推動落實。
四是強化瓦斯防治監管。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把《若干意見》要求落實到位。對貫徹落實不到位,瓦斯防治效果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礦井,要嚴格執行停產整頓措施或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