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球碳交易市場有望形成
——訪標準普爾全球碳市場部執行總經理威爾金斯
在2010年12月舉行的坎昆會議首度出臺了涵蓋所有主要經濟體減排目標的全球性協議;與會經濟體還同意繼續推進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商定工作。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聯合國氣候談判向著出臺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議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此,標準普爾全球碳市場部執行總經理邁克爾·威爾金斯1月18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采訪時指出,全球各經濟體仍需付出努力應對氣候變化,而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與第二承諾期之間出現斷檔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他同時表示,全球碳交易市場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本地碳交易市場的成熟及其與海外同類市場的聯系,將有助于中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盡快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京都議定書”
第二承諾期有斷檔風險
中國證券報:您在2010年底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全球向低碳經濟轉變所進行的融資,需在“強力政策”助推下才能實現。“強力政策”指什么?二十國集團(G20)機制是不是必要的政治動力來源?
威爾金斯:“強力政策”當然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協議。在當前各經濟體分別采取措施、國際社會也通過各種渠道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需要一份全球法律協議來保障此項工作的確定性,這樣才能使更多資金流入相關領域并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發展。
作為主要經濟體的磋商平臺,G20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助推作用顯著。更重要的是,聯合國談判框架有可能需花費三至五年才能實現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議的出臺,這就更需要G20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去年在多倫多和首爾的兩次G20峰會均針對聯合國氣候談判發出積極呼吁,從這個角度講,坎昆氣候大會取得實質性進展并非偶然。
中國證券報:如果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協定需要三到五年才能出臺,是否意味著 “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和第二承諾期中間將出現斷檔?
威爾金斯:是的,這種可能性的確存在。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就會中斷,各經濟體自身以及國際社會的相關工作將繼續得到推進。需要強調的是,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議難以快速出臺,并不僅僅是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問題。我們需要這個法律協定能夠切實達到應對氣候變化的效果,但事實上,目前各經濟體所做出的減排承諾,尚不及阻止全球氣溫過快變暖所需的2/3;而全球減排資金來源等相關問題,也將在各經濟體政府及其企業之間進行激烈“討價還價”后方能確定。
應盡快形成碳交易全球市場
中國證券報:全球協定難以快速達成,是否將拖延碳交易全球市場的形成?
威爾金斯:碳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為溫室氣體減排、節能技術開發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資金,也能保障各經濟體減排目標的落實;而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形成,則將產生較目前4-5倍的融資空間,并以此促進上述效果的實現。不過,這并不一定需要一個全球協議作為背景,因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不會、也不允許出現停頓。
目前,歐洲、美國、新西蘭已存在碳交易市場,而韓國和澳大利亞也計劃在明、后兩年啟動碳交易機制,加上中國計劃于2014年在廣東省開啟碳交易,全球碳交易市場將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
中國證券報:缺乏全球協定,碳交易市場是否會因此缺乏有效監管,從而無法抵御投機行為沖擊?
威爾金斯:和全球金融監管需要各經濟體分別管理好本地市場類似,全球碳交易市場的整體穩定也有賴于各地區市場的嚴格監管。
當然,在各經濟體內部市場相互聯系,并形成全球市場后,地區市場之間的差異性將可能為部分投資者提供投機獲利的空間。不過這只會令短期投資者獲益,這部分投資者也會因為各地區市場的嚴格監管而盡快獲利了結,因此無法對全球市場造成大的破壞。事實上,每個新的全球市場也都會遭遇上述問題。
碳交易有益中國經濟轉型
中國證券報:您如何評價中國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及具體措施?開啟本地碳交易市場的計劃,對中國經濟有何意義?
威爾金斯:在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之前,中國宣布將在2020年之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較2005年水平降低40%至45%;而2010年8月,中國又在五個省份的八個城市開展低碳工作試點。這是中國作為一個溫室氣體排放大國所應擔負起的責任,也凸顯了中國快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產能,并以此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愿望。
中國已計劃在廣東開啟碳交易市場,統計碳排放大戶的排放數據,增強中國國內針對溫室氣體測量、統計和核查等環節的建設,從而使中國政府的“節能減排”工作在長期化的同時,也能獲得金融性的助推力。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