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竊電,卻要房東承擔罰金;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上家電表竊電,但下家過戶時沒查出,就要平白無辜地繳納竊電“罰金”……從現在開始到3月底,這些“被竊電”居民如果自行糾正,僅需補交少計電量的電費,可免交“罰金”。
根據電力公司關于竊電狀態的統計表明,眾多二手房用戶和出租房屋的房東忽視自己房屋使用的電表是否正常,常常無緣無故地承擔上家或房客的竊電風險。這種“被竊電”情況占到竊電行為的10%左右。6日,上海市電力公司出臺了《關于對用戶主動要求糾正竊電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試行)》,以緩解“被竊電”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挽回電量電費損失。
據悉,用戶自糾竊電“新政”的目的是鼓勵“被竊電”者和因不了解有關法規、電力常識,由他人或自己安裝“節電器”等改動電能計量裝置的方式而誤入竊電禁區的用戶自行糾正。自 《規定》頒布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在電力公司營業區域內存在不規范用電行為的用戶,均可到所在的供電公司或撥打95598熱線主動要求自糾,將電能計量裝置恢復到正常狀態。居民用戶僅需補交少計電量的電費,電力公司將免予追究違約用電責任處理,減免違約使用電費,并嚴格保密自糾用戶的信息。
對于非居民用戶,電力公司補收少計電費之外,只收取規定罰金的三分之一,并不將當事人的違章竊電信息提供給上海市個人和企業信用聯合征信系統。電力公司表示,將加強稽查力度,對于沒有主動要求幫助糾正的,一旦查獲仍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同時,歡迎市民撥打電力公司客服熱線“95598”進行舉報。
同時,電力公司還提醒廣大市民,在二手房買賣和房屋租賃時小心“被竊電”陷阱,尤其要警惕菜市場、馬路邊小攤叫賣的“節電器”和信箱內的“改裝電表節電”小卡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