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多項制度設計具有先行性
《條例》中創新成果轉化、環境影響評價、碳交易市場、“三規協調統一”、產業導向目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等制度設計都具有先行性。
《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說明。
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譚國箱稱,《條例》出臺在內地尚屬首例,這是深圳市通過立法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必將對全國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固定資產投資要審核能耗
據了解,《條例》是在國內外沒有任何可借鑒的情況下起草的,其中創新成果轉化、環境影響評價、碳交易市場、“三規協調統一”、產業導向目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等制度設計都具有先行性。
《條例》從創新驅動、結構調整、低碳循環、規劃指導、政策促進以及考核監督等方面對如何促進深圳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出規定。
在引導產業發展方面,《條例》規定,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每兩年編制和完善深圳產業導向目錄,符合導向目錄的產業將獲優惠激勵,而屬于禁止類的產業,則禁止相關投資新建項目。
為促進企業低碳發展,《條例》提出要發展碳交易市場,推動以獎代補、合同能源管理等以結果為導向,市場驅動為核心的低碳減排激勵機制,加快建設國家低碳試點城市。
同時,《條例》還規定,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資源利用審核制度,建立能源、水資源和土地資源消耗限額標準,年綜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過限額標準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條例》還規定,要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統一,從而解決各規劃的不一致和沖突造成的發展問題。
今年將制定27條相關政策
《條例》還確定了經濟發展與民生幸福相結合的原則,規定市、區政府應當以包容性增長為目標,建立和完善以民生幸福指標體系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建設指標體系,加快民生幸福城市建設。
市政府應探索建立以科學發展為目標,以創新驅動、結構調整、綠色發展和民生幸福為重要內容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形成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績考核制度,并指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綜合考核指標應當納入市政府績效評估與管理指標體系,對各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評估。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的責任感,《條例》還對政府增加了一些約束性條款。根據《條例》,今后,市政府應每年發布《深圳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白皮書》,向全社會公布深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要內容與工作、成效與經驗、存在問題及原因、對策與措施等,引導市場主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應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專項工作匯報。
此外,根據《條例》,一年內,市政府將制定若干個《條例》規定要制定的具體辦法,以更好地促進深圳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據人大常委會公布,今年市政府按照要求應制定27條相關政策。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