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提案,要求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特定工業氣體減排用于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作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中該類項目最大的供應國,中國可能受到顯著影響。
該提案禁止的范圍包括三氟甲烷(HFC-23)分解項目和己二酸生產中的氧化二氮(N2O)減排項目。HFC-23是生產空調、冰箱制冷劑HCFC-22的副產品,對溫室效應的作用很強(達二氧化碳的1萬倍以上)。目前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19個HFC-23項目中,中國占11個。據2007年數據,HFC-23項目產生的“經核準減排量”(CER)占中國CDM項目產生的CER總量的96%以上。
這些項目產生的減排在經濟上是否劃算、是否反而引致了不良的環境后果,是近來國際上爭論的焦點。雖然仍存爭議,但歐盟委員會為了確保自己在環境問題上的聲譽,提出了這一提案。
“這只是提案(proposal),不是決定。”中國石油(11.10,-0.08,-0.72%)倫敦排放權交易主管愛德華(Garth Edward)告訴財新記者,要成為決定還必須歐盟27個成員國投票多數通過。“意大利、波蘭、捷克、保加利亞……”愛德華列舉了多個中東歐國家,這些國家很可能都會投反對票,因此很難說這項提案就會通過。
不過,愛德華也表示,不管這項提案會否通過,未來歐盟企業肯定會回避HFC-23和N20這些備受爭議的項目。“現在的問題就在于,已有的項目會受什么影響。”
歐盟的禁令意味著,歐盟企業不能將從發展中國家購買HFC-23和N2O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用在EU-ETS上進行交易,而這是此類減排項目最主要的需求來源。造成的經濟影響可能會很大。愛德華舉例,中國石油遼陽石化公司的N20項目每年產生1000萬個CER,按目前每CER市場價12歐元計算,每年的經濟影響就是1.2億歐元(人民幣10億元以上)。
但他也表示,相關的經濟損失在中國項目方和歐盟購買方之間如何分擔,取決于具體的項目合同細節。比如有的合同可能規定,買方必須購買項目產生的所有減排量,不管法律如何改變,那么中國的項目方就不會有損失。另一方面,有的買家可能在市場上購買了遠期合約,則已經對沖了風險。
HFC-23爭吵
今年8月,CDM執行理事會駁回了新提交的中國HFC-23項目,并對已有項目提請審議。截至11月25日,共有來自中國6家企業的13個項目被提請審議。
爭議始于今年3月,一家專注于監督CDM機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CDM Watch致函CDM執行理事會,稱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企業利用HFC-23減排項目營利,為“減排”而增加HCFC-22生產,導致溫室氣體不減反增。
CDM Watch等NGO的觀點主要是,由于有CDM機制,發展中國家企業在生產HCFC-22的過程中分解產生的HFC-23,每消減1噸CO2當量可以獲12歐元(CER當前的市場價),相當于成本的60至70倍。這種激勵促使發展中國家增加HCFC-22的生產。而中國政府從企業的CDM收入中收取65%用于建立CDM基金,也有激勵增加這樣的項目。
但NGO關于CDM導致HCFC-22增產的結論仍有爭議。世界銀行8月初用“問答”(Q&A)的形式反駁了NGO的觀點,稱發展中國家HCFC-22生產增加主要是經濟發展、對空調、冰箱需求增加的表現,與HCF-23項目有關的HCFC-22生產不到發展中國家總產量的一半,并且生產的增長不及消費量的增長。
對于世行的解釋,NGO大為不滿,稱世行為此辯護是因為參與了中國兩大HFC-23項目的融資,且避而不談CDM減排計算方法學等關鍵問題。
盡管仍存爭議,聯合國和歐盟委員會的回應似乎更傾向于NGO一方的觀點。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3月對HFC-23的方法學進行了修改,8月對中國的HFC-23項目進行復核審議。歐盟委員會今日發布的這份提案也從8月就開始準備。
目前歐盟這份提案能否得到27國的多數通過還未可知,但幾個歐盟大國,如德國、法國、英國的態度應該是支持的。不能排除這些國家會單方面采取行動。歐洲議會最大黨團、由中右翼政黨組成的“歐洲人民黨團”(EPP Group)11月22日就對歐盟成員國發出呼吁,要求成員國采取“單邊限制”,并且在2012年底之前就行動。
中國應對
受到影響的中國氟化工業代表9月16日在北京針對HFC-23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問題召開會議。與會代表主要表達的觀點也是:中國的HCFC-22生產與需求水平相比沒有異常偏高,產量增長主要是因為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的加快;CDM項目拉動了HCFC-22生產的說法不成立。
據中國氟硅協會掌握的市場數據,而中國11個注冊成功的HFC-23項目,總共可申請CER的HCFC-22產量為20.6萬噸,只占中國2009年HCFC-22總產量的43%。他們也認為,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中國企業不存在故意多生產HCFC-22的動機,因為CDM項目收入中扣除上交國家的65%和運營成本后,企業所得只有總收益的10%-15%,為生產HCFC-22成本的不到四分之一。
中國氟硅協會抗議CDM執行理事會對已有項目進行復核審議的做法,稱即便CDM執行理事會要修改方法學,也應該只適用于修改日期之后提交注冊的項目。據其表示,中國的HFC-23分解類CDM項目巨大部分在2007年9月前就已注冊成功。大部分此類項目每季度申請一次CER簽發。
HFC-23和NO2項目在歐盟遭拒,或將促使中國CDM項目的轉型。“實施(HFC-23)此類項目只能帶來減排量上的收益,而不能帶來先進的技術,對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也較小,而且HFC-23減排帶來的巨大CERs收益,嚴重阻礙了中國能效項目、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因此,未來中國優先領域的CDM項目合作必需加大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后劉蘭翠和中國科學院預測科學中心吳剛2007年3月發表于《中國能源》上的文章中說。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