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要實行生態補償制度,解決環境“搭便車”的問題;要明確資源環境產權,實行排污許可證交易,以產權界定,實行資源和環境負外部性內部化;要開征環境資源稅,對環境資源要有償使用;要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價格,從而在價格、收費方面讓投資者和生產者有利可圖,增加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
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立,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具體實施起來,存在的問題仍不少。一是發展循環經濟容易形成一種口號,落實起來容易流于形式;循環經濟在城市和工業領域,比較容易引起重視,而在農村則容易被忽視;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具有較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往往與經濟效益相背離。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上述三對矛盾,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和推進向“循環、低碳、綠色”經濟的發展模式轉變,這個愿望恐怕就會落空。
避免發展循環經濟成為口號
要防止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成為口號,就必須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制定和建立起與低碳循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投融資政策和激勵機制。
最近,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方針,要求建立一個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體系,解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融資難的問題。通知強調,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發揮產業政策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價格杠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產品,使得循環項目對社會資金有吸引力。
《通知》還要求,對循環經濟項目給予多元化信貸支持。對于列入淘汰類的技術、設備、工藝、材料或產品限制提供授信,原有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支持資源循環利用的企業和項目;支持循環經濟的企業發行債券籌資。
上述政策措施說明,一方面要利用市場價格、收費等市場機制和手段,限制和淘汰“兩高一資”企業和產品,通過提高污水處理收費價格,使得污水處理企業這類循環經濟有利可圖,增加支持循環經濟的內生動力。比如國家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今后3年內,將淘汰類企業電價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業平均電價高50%左右的水平,提價標準由現行的0.05元調整為0.20元;對限制類企業的提價標準由現行的0.02元調整為0.05元。差別電價的實施從市場手段上增加高耗能、高污染、低產出企業的生產成本,最后迫使這些企業關停并轉。另一方面,要求銀行和證監部門采用支持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措施,包括積極創新支持循環經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體現政府在推動循環經濟這個準公共產品中的重要作用。
在農村推廣循環經濟概念
要防止重視城市和工業領域的循環經濟,忽視農村的循環經濟發展問題,就要從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村食品安全、建立生態良好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等角度,提高對農村發展循環經濟意義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但農村的環境質量卻不斷下降,生態惡化,城市工業“三廢”污染向農村蔓延,鄉鎮企業快速發展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農業自身發展也對環境造成較大的影響,如過多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造成面源污染,蓄禽養殖污染嚴重,濫開墾、濫放牧、濫采挖、濫用水源,加劇土地的退化、沙化、堿化,農村固體廢棄物對水體造成較大影響,導致水質惡化。所以,在農村實施循環經濟非常有必要。
要采取措施著力推動農村低碳循環經濟發展。歸納起來,農村循環經濟有四種模式,一是廢棄物的資源化循環經濟模式,如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二是家庭生產生活循環模式,即以種、養、加和沼氣為鏈條,形成“豬—沼—果”和“豬—沼—糧(菜)”生態富民模式;三是立體農業高效型模式,即利用農業物種之間的互惠互利、相生相克原理,使廢物量排放最小,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四是結構優化產業鏈循環模式,即利用使得上游的廢棄物成為下游產業的投入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農業有機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環。
資金問題是推進農村循環經濟的“瓶頸”。金融機構要支持農村清潔能源項目建設,如風電項目、太陽能、秸稈發電、小水電等清潔能源;要支持農村生態環境項目,如支持農村節水灌溉、水資源調配等公益性項目和生態農業項目,基本農田整理、滴水灌溉工程等;積極支持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利用工業“三廢”生產農業生產資料項目;支持農產品(000061)深加工和農業科技的推廣項目。[page]
探索循環綠色經濟的商業模式
發展循環經濟固然于社會效益有利,而短期內在經濟效益方面不能立刻顯現出效果,解決這一矛盾,必須找出循環綠色經濟合理的市場商業模式。
生態效益可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長遠來講與經濟效益一致。發展循環經濟,產生的社會和生態效益是毫無疑問的,問題出在其經濟效益上。發展循環經濟,要有技術上的突破,這就要增加企業資金上的投入,因而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而循環經濟要改善的資源和環境屬于公共產品范疇,且環境具有外部性,污染造成外部不經濟,損害了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而要將外部性內在化,就要界定資源的產權。在沒有界定資源和環境產權的情況下,投資發展循環經濟項目,其經濟效益外溢,沒有排他性,許多沒有投入的企業同樣搭便車,享有環境改善的好處而不需要付出,再加上環境效益具有迂回間接、積累后突變才能顯現、難以以貨幣計量等特色。加上信息不對稱,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沒有人愿意對循環和環保產業投資,這就出現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矛盾的問題。
筆者認為,盡管有短期經濟效益問題,但從長期來看,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是一致的。目前中國貧困地區,大都存在生態問題,要么土地干旱沙化,要么水土流失,出現石化和荒漠化,生態惡化導致經濟貧困。改善了生態環境,也相應地改善了生產、生存條件,能為脫貧致富創造條件。一些企業上了節能減排設備,表面上是增加了投入,實際上是履行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贏得了社會美譽度,得到社會的認可,其產品的銷路也開闊了許多,提高了經濟效益。現在,農業綠色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從國內外來看,其價格要比普通食品高20%50%,超市中的蔬菜水果要比普通的高兩倍,即便是從短期來看,其經濟效益也是明顯的。在短期內,要借鑒歐盟國家經驗,當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矛盾時,寧可犧牲經濟效益也要保證社會效益,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筆者建議,實行生態補償制度,解決環境“搭便車”的問題;明確資源環境產權,實行排污許可證交易,以產權界定,實行資源和環境負外部性內部化;開征環境資源稅,對環境資源要有償使用;對循環經濟項目和產品,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價格,從而在價格、收費方面讓投資者和生產者有利可圖,增加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關鍵的一點,要找出循環綠色經濟合理的市場商業模式,加上政策推動,確保循環經濟、低碳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
(作者為中國農業銀行(601288)內蒙古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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