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場急劇擴張。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009年的87億噸,交易額達到1440億美元。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碳交易市場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碳排放權成為世界大宗商品也指日可待。隨著碳交易市場的快速增長,碳交易結算貨幣的選擇成為一個重要議題。
碳交易結算貨幣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權交易中,由于其幣值的穩定性、流動性和安全性較好而被交易者廣泛接受和使用的貨幣,具體用于碳排放權的計價、支付等。成為結算貨幣是一國貨幣國際化的起點,在一國貨幣國際化的進程中,貨幣發行國將會得到巨大的收益和更高的國際地位。正是由于巨大的利益空間,很多國家都為本國貨幣能成為碳交易結算貨幣展開了新一輪的博弈。
在這一輪充當碳交易結算貨幣的博弈中,歐元起步較早優勢明顯,美元依靠其傳統地位也占據了有利地位,二者呈鼎力之勢,其他貨幣如英鎊、日元、盧比、盧布等雖然所占市場份額相對較少,但仍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歐元:歐盟是較早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實體之一,從以歐元計價的碳交易額來看,歐元在碳交易結算貨幣的選擇中占有優勢地位。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碳排放權資源占有額度較大。根據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現狀,歐盟市場EU、ETS所擁有的碳排放權占世界總份額的比例相當巨大,巨大的占有量決定了全球超過60%的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權與歐元掛鉤。二是具有技術、資金優勢。CDM市場中,雖然碳排放權供應國多為發展中國家,但由于歐洲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技術、資金上的優勢通過CDM項目合同的訂立,控制可交易的碳排放權資源,從而使發達國家可以選取對自己有利的貨幣如歐元進行結算。三是金融市場體系完善。由于碳排放權交易不僅在一級市場進行,同時也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且二級金融市場在碳交易中占有的份額較大,一國金融市場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了該國的碳排放權交易,金融市場越完善、效率越高的國家越容易使其交易中的碳排放權與本國貨幣或對本國有利的貨幣掛鉤;此外,碳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和質量也決定了一國是否能在國家碳排放權交易中處于主導地位。歐盟成員國無疑在金融體系方面是比較完善的,因而歐元成為碳交易結算貨幣具有較強的金融支撐。
美元:美元是目前僅次于歐元的碳交易結算貨幣。雖然美國尚未簽訂《京都議定書》,也就沒有強制減排義務,擁有的碳權資源也就相對有限,但這并不影響美元成為碳交易結算的主要幣種之一,原因如下:一是全球碳交易機制的原因。目前全球發展中國家大都沒有減排義務,因而計價結算大多選擇美元,這客觀上提升了碳交易美元計價結算的比例。二是美元的傳統優勢地位。在國際貿易中,各國貨幣地位和貨幣特性存在著差異,而各國也習慣于選擇那些幣值穩定、流動性強的優質貨幣用于本國國際貿易的結算。這種主導貨幣的“在位優勢”或貨幣鎖定現象在碳排放權交易中也存在,使得美元等相對優質的貨幣成為多數國家在碳交易結算中選擇的貨幣。三是金融市場發達和資金技術實力雄厚。美國毫無疑問擁有全球最發達的金融市場,同時也擁有著最頂尖的金融衍生品研發人員和交易機制,使得美國在碳期權、期貨、碳基金等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中處于主導地位。
其他結算貨幣:如英鎊、日元、盧比、盧布等,也在碳交易中占據一定份額,但不能成為碳交易的主要結算貨幣,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由于本身有減排義務,碳排放資源占有額度較小,能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權很少,所以以這些國家貨幣進行計價結算的貨幣份額也就較小,如英國、日本;其次,由于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場和碳交易所,JI市場中主要的碳排放權供應國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并沒有掌握碳交易結算貨幣的選擇權;最后,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碳交易風險不能通過發達的金融市場有效化解,如印度。
在全球碳交易排放權供應國中,中國擁有超過60%的市場,但人民幣成為碳交易結算貨幣的時機尚未成熟。究其原因,我國碳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完善以及減排技術的落后是主要影響因素。
首先,我國金融市場不完善,在二級CERs市場上幾乎不占份額也沒有話語權,使得我國的CERs不僅價格較低,也使得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喪失了選擇碳交易結算貨幣的權力。
其次,我國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和政策領域幾乎是空白,法律和政策上的缺陷不利于保障國內參與碳交易企業的權利,從而使國內碳交易企業在參與CDM交易時處于被動地位,買方和賣方地位上的差異不利于我國國內企業選擇本國貨幣作為碳交易結算貨幣。
再次,我國的碳減排技術跟發達國家相比相對落后,技術上的主導權和選擇權的喪失造成了我們碳交易結算貨幣選擇權的缺失。
最后,到目前為止,我國雖然實現了人民幣經常賬戶下的可自由兌換,但資本賬戶下的交易仍受到較大的限制,從而限制了人民幣成為國際碳交易結算貨幣的能力。
在當前的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人民幣如果不能及時趕超其他貨幣,將有可能失去成為碳交易結算貨幣進而成為國際貨幣的機會。助推人民幣成為碳交易結算貨幣,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完善我國碳金融市場,為我國碳交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所,逐步掌控碳排放資源的定價權,鼓勵我國金融機構廣泛參與國際碳交易,提高人民幣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的地位,增強我國金融機構在二級CERs市場上的話語權;二是填補我國在碳交易法律政策上的空白,使我國企業在選擇碳交易結算貨幣時有法可依;三是鼓勵我國自主碳減排技術的研發,擺脫發達國家的技術壟斷,從而掌握碳交易結算貨幣的選擇權;四是適度放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上的可自由兌換,通過貨幣互換等手段增強人民幣的流動性,穩定匯率,保證幣值,借助國際碳交易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的范圍,幫助人民幣成為國際碳交易結算貨幣。
(作者單位:湖南大學)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