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屆滿,中國是否要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亦將揭曉。對中國大多數做CDM項目(清潔發展機制簡稱)的商人來說,這兩年并不好熬,在歐盟等主要交易伙伴逐漸對中國CDM市場失去興趣的情況下,他們盼望著即將出臺的《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能成為他們的諾亞方舟。
在10月9日剛剛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天津會議上,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透露說,《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碳交易管理辦法”)已經過反復修改,目前基本成熟,將“爭取盡快出臺”。
“如果碳交易管理辦法能盡快出臺,并且制定得比較科學的話,它對我國的減排是有促進作用的。”中美低碳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梁猛在接受時代周報采訪時說。
2009年9月,梁猛曾協助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以試點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
“但是從我們的研究來看,自愿減排這一塊要做成功并不容易。”梁猛如此評價聯合行動在過去一年多的進展。
CDM舞弊之憂
“我不是賣碳,是賣碳指標。”廣州凱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喜誠在接受采訪時糾正記者說。自從2006年起,他就進入清潔發展機制(CDM)咨詢與碳減排指標投資開發領域,四年來,他手頭上有兩個CDM項目已經在聯合國注冊并簽發,同時還有多個項目獲得了國家發改委的核準。
“獲得簽發的那兩個項目每年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0萬噸,可以給企業帶來收益約100萬美元。”姜喜誠說。但即使兩個項目獲利頗豐,他也不得不感嘆“在中國做CDM的前景并不樂觀”,他坦言自己接下來會將目標瞄準自愿減排交易(VER)。
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要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而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與此同時,允許不能完成減排任務的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或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量,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作為自己的減排量,是為CDM,項目減排量的核證由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指定的獨立審定機構進行。
在歐盟等發達國家,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在中國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中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積極進入發展中國家尋找合作項目,為碳交易開辟了市場。
“到目前為止,中國是申請CDM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占據了國際CDM項目中較大的份額,也是發展較為成功的國家之一。”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向時代周報解釋。
“別人掏錢,你來減排”是CDM最通俗的解釋。據侯宇軒觀察,作為聯合國框架下有關碳交易唯一透明的機制,CDM能夠有效利用市場交易為發展中國家獲得資金與技術的支持,對于一直處于賣方位置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可以直接獲得經濟收益,而且可以實現碳減排。
姜喜誠將自己兩個CDM成功地賣給了日本的知名企業三菱集團,但近兩年他卻覺得外國人越來越難打交道了:因為中國沒有減排義務,可以賣的份額太大,好處太多,發達國家很有意見。
在2008年7月份之前,通過中國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在上報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時,從無被駁回或撤銷的記錄,但這一時間點之后,中國獲得成功注冊的CDM項目的比例開始下降。據行業內人士統計說,目前中國已經獲得簽發的1.5億噸這個數字,實際上已超過了歐盟目前實際的減排量。
繼2009年12月、2010年8月,聯合國EB接連砍掉中國10個、20個CDM項目之后,在今年9月,涉及1.2617億噸碳信用額度的中國企業8個CDM項目甚至因為涉嫌舞弊而遭到調查。
而更令姜喜誠擔心的是時間問題: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期滿,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還是未知之數。“很難,沒有外國公司對CDM感興趣了,2012年快到了,屆時中國項目可能沒有效益。”姜喜誠說。
力推自愿減排
“產生碳舞弊爭端的原因,主要是我們對CDM不太熟悉。其實它并不是錦上添花的東西,它帶有救濟性。如果一個企業領了國家的補貼,又在申請CDM,EB就會把你否定了,它認為你有補貼,意味著你的資金是充足的。”梁猛對時代周報分析說。
由于越來越難以得到聯合國簽發,中國的CDM市場正在急速降溫,國內不少從事碳交易的企業已經將目光瞄準了自愿碳減排項目(VER)。根據其交易原則,中國企業可以將減排量賣給國內的交易伙伴,擴大了整個交易規模。
2009年8月5日,天平保險向北京環境交易所成功購買了奧運期間北京綠色出行活動產生的8026噸碳減排指標,成交價格為27.76萬元人民幣,約合每噸碳指標35元人民幣(5美元),用于抵消公司2004年成立至2008年12月31日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量,從而成為我國首家通過自愿購買碳減排量而實現碳中和的企業。 [page]梁猛在2009年9月曾協助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該行動的主要內容是,按照企業“自愿設計規則、自愿確定目標、自愿參與交易”的原則,招募20家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型排放類企業,與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共同研究設計確定包括治理、核證、市場宗旨、涉及的排放物、基準線、抵扣、減排安排等內容的文件,形成自愿碳減排協議書。此后,愿意參與的企業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自愿碳減排協議書,按照協議規定承諾碳減排目標并參與排放權交易。
“當時推動這個項目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的出資方之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做自愿減排這一塊比較多,所以他們就計劃把這套模式移植過來。”梁猛說。
但梁猛坦言,在移植過程中“困難是比較多的”。首先是在核查上遇到困難。為了確定企業碳排放量的基準線和基準年,首先要弄清楚該企業近幾年的碳排量,但大多數中國企業沒有碳資產和碳排放量方面的賬目。而在松下電器、富士通、摩托羅拉和三星這樣的外資企業,都有好幾年連續的碳排放量的數據,有的還是第三方核查的結果。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天津會議上,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處長王庶亦指出,現在的排放交易是以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前提,存在許多制度不規范的問題,例如減排量核證機構沒有資質認定,信息披露平臺尚未建立。為此,國家將爭取盡快出臺自愿減排交易暫行管理辦法,規范自愿減排碳交易活動。
“我們的企業,先不說核查的方法和基本內容如何了,他一聽到要承擔一些核查成本,就開始頭疼了。”梁猛打比方說,“不少企業給自己套上了自愿減排的帽子,是出于塑造自己形象的考慮,但當他們覺得成本太大的時候,就會考慮這個帽子值不值得買。”
尋找碳交易價格
有業內人士表示,尚在醞釀中的碳交易管理辦法包括了監管主體、交易主體(買賣雙方)、交易對象、登記注冊系統、交易場所、第三方核證、減排量簽發等內容,并對這些方面進行原則性規定。
這些原則性問題自從2009年起國家發改委著手組織研究制定碳交易管理辦法以來,召開了多次討論會,每次討論都會有新的提法,發改委根據各方意見進行反復修改,目前已經到第六版。
侯宇軒指出,出臺碳交易管理辦法并不能解決VER市場的根本問題,但是作為我國首部國家層面的碳交易法規,它對整個碳交易事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能夠明確規劃政策問題,解決法律缺失,統一標準,為后期的市場培育埋下伏筆。”侯宇軒說。
也有業內專家分析,自愿減排管理辦法的制定,將在整個市場中達成有效的交易規則,同時也將推動市場發現中國碳交易價格。
“我國的碳交易價格很奇怪,每噸碳排量的價格在7-35元不等,沒有辦法去判斷哪一個價格是真實的。”梁猛認為,目前我國的自愿減排市場還是只有零星的交易,并沒有形成規模。梁猛指出,加強碳交易平臺的建設,培育碳交易市場體系,讓更多的投資者參與進來,是發現和形成碳交易價格的基礎。
“如果要讓價格形成比較真實有效的話,不能只允許減排企業參與,還要有大量的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參與才能真正形成碳交易價格,在制定碳交易管理辦法的時候,能夠允許甚至不制止投資機構投資碳交易市場就可以了。”梁猛期待說。
目前為止,我國主要有北京環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3家碳排放交易機構,且均在做自愿減排的單子。
“現在只是有一個舞臺,還沒有演員,更沒有觀眾。”梁猛說。據其觀察,生意最好的北京環交所目前也只是做了十幾筆自愿減排交易,而“天津上海各有幾筆而已”。
據國家發改委官員孫翠華分析,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是碳排放交易的前提條件,而我國現在沒有這個總量控制,無法對企業進行排放權的分配,現在的排放交易是以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前提,這樣的市場需求非常有限。
“碳交易市場涉及很多問題,比如在歐洲的碳市場,結余的碳指標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的,到年底的時候就會歸零,因為如果放得太松的話,碳交易的價格會下降。”梁猛說,“但在自愿減排市場這一塊,如果碳指標在轉換到強制性交易仍然有效的話,我覺得就比較好辦,這要看他們在制定法律時是否考慮到。”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