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透明有效的原則,成品油在消費環節征收“價外稅”是改革的方向。不過,如果要真正實現“價內”到“價外”的轉變,目前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近日有消息稱,成品油消費稅將由日前的價內征收改為價外征收。發改委有關人士對此表示:“是否對成品油消費稅征收方式做出調整,目前尚不清楚,但近期不會出臺相關政策。”盡管如此,筆者認為,基于透明有效的原則,成品油在消費環節征收“價外稅”是改革的方向。
2009年年初,國家開始實行燃油稅費改革,在生產環節對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征收,稅金包含在價格之中,實行價內征收方式。
改革一年多來,新的燃油稅制度在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等方面進展順利。但是,由于在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同時還存在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各種稅費,價內征收的成品油消費稅造成了重復征稅和征收細節不透明的問題。
從國際上來看,對成品油消費稅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實行價外征收是國際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透明有效的原則。就我國來說,對成品油消費稅的征收實行的是從量定額征收,同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征收方式一致。該征稅方式本身是與油價的變化毫無關聯的,稅負高低只取決于用油量多少。既如此,油價本身和稅收就沒有綁在一起的必要,完全可以分開,將油價多少、稅多少,在發票上單列開來,做到油價是油價,稅費是稅費,明白清楚。
成品油消費稅如果真的由“價內”轉為“價外”,將對各利益方面帶來不同影響。
對于國家來說,燃油稅開征的目的就是為了鼓勵節約使用石油,價外稅的征收方式將油價和稅收分列開來,給石油消費者以感官上的直接感受。與價稅合一方式相比,價外稅更有利于提高石油利用效率,與國家節能減排的宏觀目標一致。
對于石油公司來說,最明顯的一點就是避免了因將成品油消費稅作為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等稅基而造成的企業重復納稅問題,企業的稅收負擔可以減輕不少。此外,價外征收方式可以增加企業的現金流,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因為價內征收和征收環節提前而造成的公司資金占用、稅款轉嫁困難、流通環節造成的油品自然揮發損失等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這也是中石化大力支持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向“價外”轉變的原因。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最直接的得益與石油公司相同,可以因為出廠價格即稅基的變化減少所應承擔的納稅額度。同時,價稅分離的征收方式增加了稅收的透明度,消費者在與其他國家的油價作比較時,可以直接比較廠商價格以外的稅費部分,對于本國的油價水平和稅負水平都清楚明了,我國的油價將會更容易理解和被消費者接受,這有利于社會和諧。
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集中了國內90%以上的成品油生產,生產出的成品油數量國家易于掌握,納稅人和稅源也相對集中,之前直接在生產環節價內征收的方式其實是征稅成本最低的辦法。若將“價內征收”改為“價外征收”,政府不可避免的要面臨加強監管的問題,征稅成本也會隨之提高。
此外,在消費環節征收價外稅中間環節較多,除了成本因素之外,還需要相關的配套準備。如果配套準備不完善,將無法有效實行改革。
成品油消費稅要實行價外征收,需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首先,相關的法律制度要修改完善。其次,消費端的稅控裝置需要廣泛應用。
我國1994年開始在加油機內安裝稅控機。目前,大部分省份的加油站稅控機已基本得到普及,實行成品油消費稅價外征收的硬件設施已經初步具備。不過,如果要真正實現價內到價外的轉變,目前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包括如何對加油機進行調控保證足額征收,如何降低稅務部門的管理成本,如何利用相關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和打擊漏稅等,這些都是政府需要考慮的問題。
但是,這些不應成為燃油稅向縱深、向市場化改革的阻礙。成品油價格向市場化邁進,意味著定價機制需要越來越透明,征稅方式向價外征收轉移,應該是定價機制的一個進步。
作者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