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確,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分類、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變化優化調整;2030年起,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全面入市。對于存量的風電項目,預期執行原有政策,即90%優先發電量,10%電量入市。
鼓勵發展集中式電化學儲能,建設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平臺,租賃集中式儲能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配建儲能項目單個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萬千瓦,鼓勵與新能源項目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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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