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概念,將其分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和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該文件還提出,支持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等開展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納水平。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
“新能源直連的提法與‘隔墻售電’理念一致,似乎是能源局試圖撬動電網嚴防,推動該機制的又一次嘗試。”北京一家虛擬電廠創始人劉元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但不一樣的是,文件中強調新型經營主體要平等參與電力市場,‘公平承擔偏差結算和不平衡資金分攤等相關費用,繳納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似乎是要拋卻過網費概念,可能是能源局為了促進新能源消納作出的妥協。”
“隔墻售電”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通俗說法,即允許分布式能源通過配電網將電力直接銷售給周邊消費者,僅給電網交“過網費”,而非先低價賣給電網,再由用戶從電網高價買回。這樣既可以減少棄風棄光問題,改善分布式能源項目收益,也可以使用戶獲得低價電力,并促進電網企業向平臺化服務商轉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