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5年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交易規模:火電企業全年中長期交易電量規模不設上限,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各月中長期交易凈合約電量(含綠電交易)折合利用小時數分別不超過35、60小時。發電企業各小時交易電量不超出其額定發電能力。
其中明確:新能源發電企業:接入公用電網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其中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場站須直接參與中長期及現貨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場站可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作為價格接受者,直接參與中長期交易后須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交易,未直接參與交易的作為價格接受者,執行當月無保量保價電量比例的風電(光伏)市場化結算均價。分布式新能源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2025年,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