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獲悉,2023年11月28日12時37分許,黑龍江龍煤集團雙鴨山礦業公司雙陽煤礦(以下簡稱雙陽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51.3萬元。
2023年11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成立了雙陽煤礦“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雙陽煤礦“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礦嚴重違法違規作業、安全管理混亂、上級公司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雙陽煤礦左二安裝面違規自然排放瓦斯,回風巷單道風門處風流短路,造成進風巷內無風或微風,導致瓦斯局部積聚達到爆炸濃度,電纜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組對46名責任人員和相關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監察對象及黨員干部提出問責意見。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抽放隊隊長,鑒于其在該起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5人)
時任雙陽煤礦負責通風、機電等5名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建議吊銷通風、機電副礦長2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并處罰款。
(三)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員(1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代理抽放副區長1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四)建議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人員(1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抽放隊機電維修工1人,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五)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38人)
給予雙陽煤礦礦長、黨委書記等12人,雙鴨山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16人,龍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8人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2人共計38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4人給予罰款、暫停或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的行政處罰,1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