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許可核心制度建設實施路徑。《實施方案》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主線,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動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銜接融合,提出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路徑,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
《實施方案》明確了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路徑。《實施方案》以綜合許可管理為前提,明確提出通過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優化排污許可管理體系,推動將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海洋工程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探索將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電磁輻射、畜禽養殖氨排放等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路徑,實現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實現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排放量管控全覆蓋。
《實施方案》夯實了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路徑。《實施方案》以“一證式”管理為手段,聚焦排污單位、管理部門、社會公眾三方責任,推動構建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從排污單位層面,夯實排污單位自主申領、自我承諾、自行監測、自主記錄、自主報告、自行公開的主體責任,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管理部門層面,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從社會公眾層面,通過推動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監督權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