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加強煤礦深部開采安全工作,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煤礦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礦。
山西省將針對不同采深、不同災害類型的礦井分類施策,多措并舉做好深部開采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煤礦各類事故發生。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明確的煤礦開采深度、水平、采掘工作面要求,從源頭上防控煤礦深部開采安全風險。600米以淺的煤礦要合理制定并認真落實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措施,積極推進裝備升級改造,因地制宜推廣應用快速掘進、大采高采煤配套裝備,提高單產單進水平,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效率。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礦要嚴控工作面數量,實施“定頭、定面、定員”管理,加快推進深部開采智能化技術裝備和先進治災技術裝備應用,推廣盾構機開拓掘進、掘錨一體機、智能化鉆探、機器人巡檢等技術裝備,不斷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切實提升礦井裝備保障水平;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災害關鍵技術參數,開展重大災害治理和應急救援理論研究、技術攻關、試點試驗及實踐應用,加大研究型、技術型、技能型煤礦人才提升培養力度,為煤礦深部開采提供安全條件。
山西省煤礦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加強煤礦安全行業管理和監管監察,對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礦按照本質安全原則,嚴格項目審批和安全許可,重點指導和督促煤礦嚴格執行深部勘探、設計、建設、開采、技術裝備、安全、應急等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制定“一礦一策”安全防治措施。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督促煤礦查清探明隱蔽致災因素,嚴格落實重大災害治理工程措施,深入推進“一優三減”,嚴控煤礦采掘工作面個數和入井作業人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增煤礦產能,對采掘接續失調、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的礦井及時核減產能,堅決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