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水利局聯合印發《關于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等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重慶市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涉及地表水水源熱泵、地下水水源熱泵取用水資源稅。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5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全市范圍內對開式地表水水源熱泵取用水征收的稅額標準為每立方米0.005元,對閉式地表水水源熱泵取用水征收的稅額標準為0.1元;全市范圍內對完全回灌的地下水地源熱泵取用水征收的稅額標準為每立方米0.03元,對其他情形的地下水地源熱泵取用水征收的稅額標準為每立方米0.1元。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特種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建議對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取用水的適用稅額,在水資源費基本征收標準(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基礎上分別增加0.4元、0.6元,具體為地表水0.5元/立方米、地下水0.8元/立方米。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對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過許可水量或者取水計劃的部分,適當提高稅額。
明確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具體包括: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征稅;對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稅;對水力發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征稅;對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可以按照實際發電量或實際取用(耗)水量征稅。明確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