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廳印發《安徽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蕪湖、滁州、馬鞍山等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75%節能標準,其他市2025年起執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蕪湖、蚌埠等市開展省級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城市建設,開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試點建設,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項目。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到2025年,全省星級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把好圖審關和驗收關,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
同時《方案》要求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加快構建光伏建材產品標準體系,支持開展編制建筑光伏材料產品相關標準,推薦光伏組件按照建筑模數尺寸生產。對具備條件的城鎮新建工業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體化要求應建盡建。結合城市功能品質活力提升和大規模設備更新,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加裝建筑光伏設施,拓展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光伏遮陽、光伏圍欄、光伏車棚等應用場景。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推廣空氣源等各類電動熱泵技術。到2025年底,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建筑應用面積累計達到6億平方米。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向電氣化發展,推廣高效直流電器設備應用,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電力消費比例超過65%,公共建筑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推動建筑熱源端低碳化,綜合利用熱電聯產余熱、工業余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應用盡用;因地制宜探索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節能降碳改造。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的通知
建科〔2024〕135號
各有關單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動全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安徽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徽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動全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節約優先、問題導向、系統觀念,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持續提高建筑領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2024年起,合肥、蕪湖、滁州、馬鞍山等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75%節能標準,其他市2025年起執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滁州、蕪湖、蚌埠等市開展省級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城市建設,開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試點建設,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項目。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到2025年,全省星級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把好圖審關和驗收關,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設計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升級。結合城市體檢,對既有建筑節能基礎數據開展定期評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支持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改造,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開展節能改造。針對學校、醫院和機關辦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結合圍護結構裝修、用能系統更新,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鼓勵市、縣(區)通過發放消費券、消費補貼等方式,對居民購買綠色智能家電給予支持,省財政對各地財政支出的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貼。(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廣實施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公共機構實施能源審計和能效對標。(省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專項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四五”期間,全省推廣實施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50個。組織公共機構常態化開展節約用電行動,完善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政策標準體系,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案例征集推介,指導各級重點用能公共機構推廣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省管局牽頭,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能源計量審查,落實分級、分項計量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加快構建光伏建材產品標準體系,支持開展編制建筑光伏材料產品相關標準,推薦光伏組件按照建筑模數尺寸生產。對具備條件的城鎮新建工業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體化要求應建盡建。結合城市功能品質活力提升和大規模設備更新,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加裝建筑光伏設施,拓展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光伏遮陽、光伏圍欄、光伏車棚等應用場景。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推廣空氣源等各類電動熱泵技術。到2025年底,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建筑應用面積累計達到6億平方米。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向電氣化發展,推廣高效直流電器設備應用,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電力消費比例超過65%,公共建筑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推動建筑熱源端低碳化,綜合利用熱電聯產余熱、工業余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應用盡用;因地制宜探索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節能降碳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民用燃氣表計量專項監督檢查,加強熱量表、電能表檢定校準和監督抽查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推動農村用能綠色低碳轉型。深入推進綠色低碳鄉村示范引領,推動低碳鄉村培育試點,探索綠色低碳鄉村培育路徑、模式。鼓勵采用裝配式綠色農房,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市探索開展綠色能源示范村鎮建設活動。因地制宜推廣農村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拓寬農村綠色能源開發應用領域和場景,打造一批農業綠色低碳發展示范樣板。積極支持農業農村領域生物天然氣開發建設、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應用,增加農業農村綠色低碳能源供應。(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綠色低碳建造。推進“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建設,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業和項目。到2030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體系建造。推廣建筑材料工廠化精準加工、精細化管理。推動綠色工地建設,積極推廣節能高效環保型施工設備,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推進建筑廢物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到2030年底,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支持商品混凝土、墻體材料、門窗制作、鋼材生產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轉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注冊地在安徽的認證機構取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質,推進相關企業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組織有條件的市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鼓勵推動綠色建材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探索向“綠色建材系統方案供應商+特色鄉村建設供應商”方向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機制,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引導企業、高校院所開展超低能耗等低碳建筑、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光儲直柔、建筑固廢資源化等技術研發,持續推進建筑圍護結構節能保溫、建筑光伏一體化、高效節能低碳設備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培育遴選一批建筑光伏一體化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建筑節能降碳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發揮新型墻材生產在資源綜合利用優勢,推動裝配式混凝土類墻材和傳統墻材融合發展,降低能耗,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廢利用效率和水平。鼓勵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建筑節能降碳有關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開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調查,逐步構建跨部門建筑用能數據共享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建筑碳排放核算標準,積極構建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數據資源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法規標準支撐。加強《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加快推進建筑節能降碳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全省建筑節能降碳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推動建筑能效測評工作開展,加強建筑能效測評能力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降碳的稅收優惠政策,營造有利的稅收環境。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推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相關建筑節能降碳產業發展。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省級財政統籌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支持建筑節能降碳工作。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提升再擔保分險能力和服務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建筑節能降碳企業給予擔保增信。支持直接融資獎補,對符合條件的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成功轉板上市的補齊至400萬元,拓寬建筑節能降碳企業融資渠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意義,切實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高質量發展。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將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細,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資金支持,廣泛開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及時總結和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營造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