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寧波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一)全市范圍內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市級財政按照單戶居民不超過1200元/年的標準設置補貼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網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
(二)全市范圍內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頂光伏項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網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
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現就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甬能源電力〔2021〕89號)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策調整的背景
(一)發展目標全面提前完成。《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確保達到500萬千瓦,力爭達到570萬千瓦。“十四五”以來,我市光伏產業保持高速增長,光伏發電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位居全國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達到617萬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爭發展目標。
(二)家庭屋頂光伏已實現平價上網。受光伏組件價格影響,各類家庭屋頂光伏建設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實現平價上網,無需財政補貼。
二、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全市范圍內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市級財政按照單戶居民不超過1200元/年的標準設置補貼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網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
(二)全市范圍內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頂光伏項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網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做好家庭屋頂光伏認定工作,提高補貼發放的及時性和規范性,堅決杜絕各類騙補行為。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