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條,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營造有利于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今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牽頭,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專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專家研究,分赴地方調研,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數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和31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見,對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條意見逐條研究、吸收采納,修改形成草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后,對標全會精神,對草案又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持續推進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濟主體,目前,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超過了5500萬戶,入圍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由2012年的6家增加至34家,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即日起,公眾可通過登錄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發送電子郵件或者郵寄紙質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
草案規定“公平競爭” 突出平等對待原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這次的草案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亮點?專家解讀↓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法律。立法貫徹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憲法要求,堅持平等對待、促進發展、規范經營和保護權益的有機統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競爭”和第三章“投資融資促進”突出平等對待原則,切實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 王軼:在公平競爭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草案,規定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
改善投融資環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點對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同時,明確投融資鼓勵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適用、市場化等原則實施。
草案第四章規定了支持民營經濟科技創新方面的內容。
王軼表示,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草案用得筆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實招真招。
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
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鼓勵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共性技術平臺為民營經濟組織技術創新平等提供服務,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草案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
草案還注重規范引導,規定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營經濟組織應當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建立獨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防止財務造假等。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 王軼:草案致力于優化服務保障。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時候,應當注重聽取意見,高效便利地辦理涉企事項,完善人才激勵和服務保障政策措施。
草案規定加強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
在權益保護方面,草案第七章規定,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應當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行為。
針對民營企業非常關注的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設置不合理條件問題,草案專設條款,來回應這一社會難點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 王軼:強調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賬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的條件,這就為今后通過司法手段有效解決“背靠背”條款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