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印發《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稿)》的通知,其中提出,細則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開展的綠色電力交易。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成員包括經營主體、 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經營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含分布 式發電主體)、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及聚合商等主體。市場 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
初期,綠色電力交易優先組織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或主動放棄補貼的風電 和光伏發電企業參與交易。
分布式發電主體以聚合形式由聚合商代理參與綠色電力交易。代理分布式發電主體參與交易的聚合商 (以下簡稱分布式發電聚合商)在批發市場以發電企業身份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分布式發電主體及聚合商相關準入注冊 要求按照有關規則規定執行。分布式發電主體與聚合商以月為最小周 期簽訂分布式電源售電合同。
常態化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地區應 按照相關規則,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其用電價 格由電能量價格、綠色電力環境價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上網 環節線損費用按照電能量價格計算,依據有關政策規則執 行,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國家 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詳情如下: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關于印發《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稿)》的通知
各經營主體、各有關市場運營機構:
近期,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修訂形成《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稿)》,經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進行了報備。現予以印發,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