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60.02%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將會導致越南涉案產品以58.54%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案涉及美國海關編碼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項下產品。
2012年1月24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反傾銷調查,同時對中國應用級風電塔發起反補貼調查。2012年12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對進口自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終裁。2013年2月15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補貼征稅令,以及對中國和越南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
2018年1月2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5月2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18年5月17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2024年4月1日,美國商務部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二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4年7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第二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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