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根據文件目標要求,新型儲能產業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場機制和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全產業鏈競爭優勢逐步凸顯。到2025年,山東省新型儲能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500億元;2030年,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競爭力達到全國領先。
關于印發《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濟南市委金融辦、青島市委金融辦、臨沂市委金融辦,各有關企業:
現將《關于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國家金融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國家金融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山東省能源局
2024年7月29日
關于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新型儲能是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對推動落實“雙碳”戰略,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我省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戰略機遇期。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堅持創新驅動、應用帶動,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堅持培引結合、集聚融合,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堅持突出特色、差異發展,形成區域聯動、協同互補、良性循環的差異化發展格局。著力構建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的良好生態,打造全國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新高地,助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二)發展目標
新型儲能產業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場機制和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全產業鏈競爭優勢逐步凸顯。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500億元;2030年,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競爭力達到全國領先。
二、多元發展新型儲能產業
(三)做強鋰離子電池產業。在現有鋰離子電池產業基礎上,做強材料生產、電芯制造、系統集成、電池回收等環節,增強產業競爭力。提高正極材料、電解液、補鋰劑等產品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磷酸錳鐵鋰、高鎳三元鋰、富鋰錳基等新一代高性能正極材料,寬溫域電解液,高性能正極補鋰劑等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動“大容量、低成本、長壽命、高安全、全氣候、易回收”電池技術研發,重點支持單體高能量、長壽命磷酸(錳)鐵鋰電池等先進技術工程化量產應用;加強固態、半固態鋰電池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實現產業“換道超車”。加快高效熱管理系統、智能化高容量電池系統等系統集成技術研發。布局鋰電池回收產業,構建“材料-制造-應用-回收”循環生態。(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鈉離子電池產業。重點推動層狀氧化物、聚陰離子兩大正極材料研發,促進硬碳負極材料中試化生產,加快開發單體高首效、長壽命鈉離子電池。鼓勵企業在鋰離子電池生產線基礎上向鈉離子電池轉型,研發低成本制造生產工藝,推進電芯封裝等項目落地。積極培育鈉離子電池認證、檢測等技術服務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液流電池產業。聚焦突破低成本、高效率液流電池儲能技術,支持多技術路線發展,重點加快鹽酸基全釩液流電池規模化量產,推進鐵鉻液流電池、鋅鐵液流電池逐步中試化生產。依托我省化工和機械加工工業基礎優勢,加快液流電池裝備研發,重點推動電池隔膜、電解液、耐酸罐體、襯塑管道、電堆等原材料和設備制造。加速電磁泵、精密閥門等核心部件國產化應用替代,提升成套設備供應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壯大壓縮空氣儲能產業。在引進中儲國能裝備生產線基礎上,鼓勵省內石化機械類企業向壓縮空氣儲能裝備制造延伸,形成10萬千瓦及以上壓縮機、膨脹機等核心設備以及儲熱罐體、壓力容器管道、換熱器、控制系統等輔助設備成套生產能力。支持具備相應資質水平的設計院等單位發揮技術優勢,研究突破百兆瓦級壓縮空氣儲能集成關鍵技術,在膨脹機設計、鹽穴通井測腔、穩定性評估等方面形成核心技術,打造咨詢勘察、設備集成、施工建造“一條龍”服務產業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布局飛輪儲能產業。開展低損耗、高能量密度的飛輪儲能技術研究,重點支持高效率、快速動態響應磁懸浮軸承永磁同步電機技術、高壓五軸主動磁軸承控制技術、高真空環境高熱流密度散熱技術攻關,提升大容量低成本轉子、大承載力軸承、大規模陣列化控制、大功率高壓高速電機、高效流體部件等核心產品自主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前沿技術攻關。聚焦提升電池循環壽命、能量密度、本質安全等關鍵技術,重點解決高性能正極負極、離子導體膜、熱復合技術、固態電解質、熱失控阻隔技術等難點問題。持續推進監測預警、應急響應、防復燃等全過程安全保障技術研究,推動利用大數據系統實現遠程技術監督和智能控制運維。著眼未來儲能技術發展,開展超級電容、重力儲能、鋅溴液流電池、鈉鹽電池、鋁離子電池等前瞻性電-電儲能技術研究,以及熔鹽儲熱、固體儲熱等非電儲能技術攻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新型儲能創新體系
(九)搭建高能級創新平臺。以產業應用為牽引,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設新型儲能領域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支持在魯全國重點實驗室向新型儲能領域延伸拓展,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充分發揮國家電網電池儲能技術(共享)山東實驗室、山東能源研究院先進儲能功能實驗室、青島儲能產業技術研究院、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先進鋰電池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引領作用,提升新型儲能領域共性技術研發、中試孵化、技術應用推廣等能力。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創新資源向企業開放,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重點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促進產學研用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充分發揮山東省電力行業協會、山東省新能源產業協會、儲能政產學研用聯盟等的協調作用,開展應用場景、標準體系、商業機制等方面創新研究,打造高水平創新服務平臺,協同帶動產業鏈上下游聯合創新。(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推動新型儲能領域關鍵技術、規劃設計、試驗檢測、施工驗收、安全管理、監督評價等關鍵標準制修訂,有序推進新型儲能產業標準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參與新型儲能標準制定,協同推進技術創新、標準編制和產業發展,以標準促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積極探索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協同發展新模式,鼓勵將取得良好實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標準管理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轉化為地方標準;鼓勵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加強標準體系和重要標準的宣貫培訓,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實施應用。(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創新人才引育。積極推進山東科技大學儲能技術學院建設,支持省內其他高校設置儲能技術、儲能材料、儲能管理等學科專業,建立完善本碩博人才培養體系;鼓勵高校與企業加強交流合作,深化產教融合,大力培養新型儲能領域“高精尖缺”人才,打造特色鮮明的新型儲能人才培養基地和科技創新高地。激發頭部企業引才主體作用,加快靶向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和管理團隊,鼓勵企業圍繞核心人才完善激勵機制,將企業打造成為人才聚集興業的主陣地。(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展新型儲能應用場景
(十二)協調推進電源側儲能發展。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實現儲能與新能源發電的深度融合,共同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解決風光大基地送出問題。全面推廣“火電+儲能”,支持在運火電廠合理配置新型儲能,建設電化學儲能、熔鹽儲熱、飛輪儲能、超容混合儲能等調峰調頻示范項目,提升火電機組電力市場綜合競爭力;鼓勵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探索開展“核電+儲能”,支持核電配置液流電池等高安全性儲能設施,提高核電機組調節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統籌保障電網側儲能發展。根據全省新能源項目推進情況和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需求,合理確定儲能區域布局和投運時序,重點在大規模新能源匯集、分布式光伏集中開發、調峰調頻困難和電壓支撐能力不足的電網樞紐站點等布局儲能設施。開展液流電池、鈉離子電池、飛輪、超級電容、構網型變流器等新技術應用示范,對于特色亮點突出的,優先納入新型儲能項目庫。發展電網替代型儲能,支持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不足等區域,建設新型儲能設施。建設獨立儲能共享運營平臺,鼓勵儲能電站面向省內新能源企業開展容量租賃,提高儲能電站經濟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因地制宜推動用戶側儲能發展。鼓勵大數據中心、5G基站、工業園區、公路服務區、商業綜合體等終端用戶,因地制宜建設用戶側儲能,支撐分布式供能系統建設。鼓勵充電設施生產運營商開展電動汽車有序充電、V2G(車輛對電網)、“光儲充換”等技術研發,推動車載電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支持公用事業、精密制造、礦產開發等供電可靠性、電能質量要求高或用電量大的電力用戶,配置新型儲能。根據系統運行需要,優化用電曲線,提高綜合用能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促進“新型儲能+”多元融合發展。積極推動新型儲能與智慧城市、鄉村振興、智慧交通等領域跨界融合,不斷拓展新型儲能應用模式。推動建設智能控制終端和能量管理系統,充分挖掘儲能、充電樁、光伏、基站、靈活負荷等分布式資源調節潛力,實現終端設備用能在線監測、智能互動。探索區域能源綜合服務模式,在公共建筑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等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推動長時電儲能、熱(冷)儲能等項目建設,促進多種形式儲能發展,提升智慧能源協同服務水平。推動分布式云儲能發展,打造云儲能聚合管理平臺,探索分布式云儲能參與需求響應、虛擬電廠等新型業態,促進分布式光伏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壯大新型儲能產業規模
(十六)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按照“差異化發展、專業化集聚”原則,推動產業向產業基礎好、配套體系完善的地區集聚,依托骨干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在東營、濱州、威海布局鋰電材料生產集群,重點打造東營電化學儲能產業園、濱州萬潤鋰電新材料基地、威海亙元鋰電池添加劑基地;在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濟寧等地布局鋰電池、冷卻系統、封裝等設備制造產業集群,重點打造山東電工電氣儲能產業基地、青島先進儲能產業集聚區、淄博齊魯儲能谷、棗莊新能源電池名城、濟寧寧德時代新能源電池產業基地;支持濰坊、臨沂加快發展液流電池產業集群,壯大濰坊液流電池產業園規模;在德州、臨沂、菏澤培育鈉離子電池產業集群和鋰電池回收產業集群;支持東營、泰安布局壓縮空氣儲能產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梯次培育新型儲能企業。積極引導上下游大中小企業加強聯動,遴選新型儲能產業鏈“鏈主”企業,優化產業分工,強化技術、市場、供應融合,形成優勢互補、協同高效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促進產業“聚鏈成群”。支持省內新型儲能產業頭部企業壯大規模、提能升級,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虹吸作用,帶動配套產業企業集聚;鼓勵企業對標登高、滾動發展,不斷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大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壯大專業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群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圍繞新型儲能產業鏈編制招商圖譜和路線圖,強化以商招商、以鏈招商、靶向招商,積極引進一批高水平創新型企業、服務機構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產業項目。持續舉辦儲能高質量發展展覽會,搭建交流平臺,叫響招商品牌,吸引產業項目落地。主動對接融入京津冀、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戰略,積極承接北京、廣東、江蘇等新型儲能產業外溢、轉移,吸引國內新型儲能產業頭部企業落戶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對外合作交流。堅持開放合作,促進交流共享,推動山東新型儲能產品、技術、標準、品牌和服務走出去。加強與沿黃省份對接合作,積極參與寧夏、甘肅、青海、內蒙古等地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儲能項目建設。依托省內企業海外市場優勢資源,積極參與海外儲能項目建設;順應歐洲、北美、東南亞、非洲等市場需求,加大“戶用光伏+儲能”、便攜式儲能等產品出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落實“一帶一路”倡議,拓展儲能產業國際合作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和上下聯動,協調解決新型儲能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和重點問題,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龍頭企業的協調、帶動作用,打造支撐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務平臺和高端智庫。(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大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新增能耗指標由省級層面依規統籌解決,對其中納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新增用地指標可申請由國家配置或者由省統籌解決。加強對新型儲能產業用能需求保障,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推動企業用能成本下降。落實省人才引育創新行動計劃,鼓勵各市對新型儲能產業人才在戶籍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統籌現有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集群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對集群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股權投資、設備獎補、技改專項貸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等,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項目建設。深化金融伙伴機制,促進金融機構與新型儲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優化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的貸款扶持力度。在省級“專精特新”、科創再貼現專項引導額度內,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新型儲能產業、產品質量責任和保證等相關保險。(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科研支持力度。積極發揮科技計劃引導作用,采用“揭榜掛帥”等方式,鼓勵新型儲能領域優勢單位圍繞行業創新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對于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領域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支持范疇。積極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升級為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按規定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對新型儲能領域的新技術、新裝備,優先納入全省能源領域“三新”推廣目錄,支持新型儲能領域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享受國家和省級首臺(套)綜合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機制。建立完善適應新型儲能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支持火電、新能源、核電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分布式儲能聚合為“云儲能”,享受獨立儲能支持政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完善新型儲能市場化“電量電價+容量電價”機制,達到安全標準、滿足電網調度運行技術條件的示范項目,2025年前按其可用容量享受2倍容量補償費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鼓勵獨立儲能充分發揮調節速率快的優點,根據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參加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提高終端用戶儲能設備利用率,免除新型儲能在深谷時段充電電量對應的啟動費用、優發優購曲線匹配偏差費用分攤,為用戶側儲能發展創造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