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印發《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原文內容如下: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官網截圖: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經信局〔2024〕14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7日
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
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24〕8號)、《通州區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通經信局〔2023〕12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重點突出、注重績效的原則,引導和帶動產業綠色化發展。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支持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征集、兌現、驗收和監督管理,支持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認定標準
第四條 支持對象。在北京市通州區完成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的企業。同時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經營狀況良好;
2.近三年無重大安全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成立以來無重大安全事故;
3.項目具備立項備案審批文件或公司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等同級別證明文件;
4.企業用地、建筑等手續合法合規;
5.項目應已完工,且已履行驗收手續,并出具承諾書。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五條 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鼓勵制造業企業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稱號的制造業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對獲得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制造業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綠色智能化改造。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鼓勵企業按照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優化、綠色創新的理念實施綠色化改造。對已實施完工(需提供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的項目,按核定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分布式光伏能源建設。鼓勵企業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從根源上減少碳排放。對完成改造項目的申報主體,按照項目總裝機容量(實際安裝的發電機組額定有效功率的總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支持20萬元;
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支持50萬元;
600KW(含)以上,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減碳發展
1.鼓勵企業實施減碳發展。鼓勵企業試點通過權威機構開展“碳中和企業”認證。對獲得“碳中和企業”認證的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
2.對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強度(年度企業碳排放值/當年企業產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業通過非交易行為實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減少量為500噸及以上的,經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噸二氧化碳)的標準,最高支持50萬元。
第四章 資金申報與項目管理
第九條 區經信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和本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編制發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申報通知,組織申報相關工作。
第十條 企業應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本著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該實施細則與區級其他產業政策相同的內容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同時符合該實施細則多個支持類別的,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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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