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昌平區發改委印發《昌平區節能低碳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光伏發電、新能源供熱、綠色建筑、試點示范等4類重點支持方向。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期限3年。
《辦法》支持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對于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5%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熱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給予不高于市級支持資金15%的區級配套補助;對于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65%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不高于市級支持資金15%的區級配套補助。
新能源供熱技術類型包括淺層地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供熱、城市和工業余熱利用、綠電蓄熱、綠氫供熱、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熱系統。
在綠色建筑領域,對于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項目,按照實施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8元的獎勵資金。對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建筑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棟實施,通過超低能耗建筑專項驗收后,按照實施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10元的獎勵資金。
節能低碳發展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區節能低碳工作。昌平區發展改革委按年度發布節能低碳發展資金申報通知、提交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根據項目征集情況,依法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單個項目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辦法》還提出在交通、市政、農業農村等領域實施的數據中心改造、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供配電系統節能、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單一外購能源類項目,鼓勵上述領域以綜合能源站、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微網等綠色高效供用能方式實施的能源系統節能技改項目,按照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公示結果,給予不高于市級支持資金15%的區級配套補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