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煤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依法辦礦管礦意識,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公布了5個煤礦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1
2024年5月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執法人員對云南省華坪縣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采用假圖紙、假密閉隱瞞采掘工作面作業,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下井人數。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320萬元。
案例2
2024年5月29日至3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執法人員對陜西省府谷縣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瓦斯假檢,在需要探放水的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探放水。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305萬元。
案例3
2024年5月1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執法人員對山西省沁水縣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瓦斯超限后未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204萬元。
案例4
2024年5月7日至1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掘進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197.95萬元。
案例5
2024年5月1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執法人員對甘肅省山丹縣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非法承包井下掘進工程。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五)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127萬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