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關于《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氫能方面指出:
第六條 【安全監管職責】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布局和綠色氫氨醇產業園區規劃布局,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相關工作,推動落后工藝、產能退出。
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不包含城鎮燃氣管道和油氣田集輸管網、燃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監督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制定和實施綠氫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措施,負責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綠氫長輸管道、綠氫加氫站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負責綠氫長輸管道保護工作。負責風光電制氫項目安全監管。
第十三條【規劃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的要求。
新建、遷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化工園區,電解制氫等可再生能源類和為其他行業配套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除外。
第五十二條【政府監管】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負責以下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綠色制氫等新能源的一體化項目(含儲能項目),由能源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長期以來,我國將氫列為危化品范疇,制氫項目面臨一系列的生產限制條件,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氫能產業發展。不過近兩年以來,多地開始對綠氫政策松綁,除了《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中提到的電解制氫等可再生能源類生產建設可不進入化工園區以外,今年4月16日,在內蒙古能源局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制氫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二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綠氫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綠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
此外河北、遼寧沈陽、吉林等地發布的政策中也有對氫能有所松綁,據北極星氫能網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已有15個地區(包括省、區及縣)發布相關政策,詳情如下:
從上述政策中可見,吉林省、河北省、遼寧沈陽大東等政策的松綁力度更大,明確指出綠氫的生產無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此規定大大降低了綠氫制造的合規門檻,也將有助于推動氫能產業的快速進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