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文件提出:
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 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 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1、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
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 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 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
2、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
新建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 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做到宜裝盡裝。
3、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 光伏發電系統
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 +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 “能裝盡裝”。
4、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
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 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
5、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 部署,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
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 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 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6、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 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