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福建莆田)官方網站披露,龍源(莆田)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責令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恢復林地原狀,并處罰款46800元。
處罰事由為,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間,龍源(莆田)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南日鎮山初、石盤、萬峰海山、港南等5個村占用林地修建風機。莆田市秀嶼區自然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責令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莆秀自然林罰(2024)第01005號)之日起30日內恢復林地原狀;處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即15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46800元。
龍源(莆田)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9-07-07,為龍源電力旗下子公司,所屬行業為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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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