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隔壁光伏圈與風電行業一樣苦惱,都面臨著設備價格大幅降低,項目投資成本卻未大幅下降的窘境。
據了解,光伏組件的價格從2023年的1900元/千瓦,下跌至今天的800元/千瓦,降幅達到1100元/千瓦。但光伏電站的投資成本,卻僅從3400元/千瓦,下降至2800元/千瓦,降幅為600元/千瓦。也就是說,光伏組件降價的空間,并沒有完全體現在項目投資成本上,而是被一對隱形的翅膀帶走了。
風電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不久前蒙能3.5GW風電EPC項目的均價達到了2300元/千瓦(包含風機設備),同樣是“三北”風電大基地,其他有的項目前期投資卻高達5500元/千瓦。這中間的成本,顯然也被以不可明示的方式拿走了。
對此,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李俊峰指出,光伏是我國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一環,要創新,要綠色,要高質量發展,同時也要滿足共同富裕的要求,而不是一味降電價。比如,某縣一年的風光發電量約為400億千瓦時,如果每度電給當地留下1毛錢,意味著地方財政收入每年可以增加40億元,當地領導會更加歡迎光伏企業的到來。
原理是一樣的。專家對光伏資源費收取合理性的明示,也完全適用于風電。專家的發聲,也正影響到一些地方政府對收取光伏或風電資源費所持態度。這項以前不能明說的潛規則,正逐漸成為受官方認可的新規則。
前不久,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提出探索對新能源開發企業征收風光資源稅。其標準是:若采用從量計征,參考水力發電企業水資源稅征收辦法,根據風光資源發電量按稅額0.005元/千瓦時—0.050元/千瓦時征收。若采用從價計征,參考煤炭、油氣等資源稅管理辦法,根據風光資源上網電價按稅率2%—10%征收。
這個標準比上述專家提到的0.1元/千瓦時,相對還更友好些。
其實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行業,都不反對繳納資源費或是資源稅,畢竟大家都要為新能源發展出力。但如果花了度電成本一半的錢,僅買個所謂的支持態度,似乎又有點吃相難看。所以筆者覺得,從地方政府角度,還是要多考慮如何利用資源費或資源稅,為新能源產業發展出一些實實在在的力,而不僅僅是批個條子。
有些地方的思路與做法,就讓筆者雙手稱贊。4月1日,內蒙古日報發布文章《烏蘭察布探索新能源與傳統產業綠色耦合發展新路》,烏蘭察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薛峰青在文章中表示,據核算,烏蘭察布市存量鐵合金項目如果按照30%的比例開展綠電替代,可以帶動新能源開發將近400萬千瓦,如果按照50%的比例替代,將新增新能源裝機700萬千瓦。除此之外,烏蘭察布市還積極謀劃了一批綠色合金項目,通過新增用電負荷的綠電替代來促進新能源本地消納。
在引入投資的同時,想著如何利用自身優勢做好服務,解決新能源在本地發展所面臨的問題,這樣才能讓開發企業掏更多錢,為地方經濟做貢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