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視所披露的湖北省安陸市耗資巨大的高標準農田改建為光伏電站的事件,不僅將光伏用地問題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也再一次引發了公眾對于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關注。
同時,近期水利部也印發了《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通知》,要求持續排查整治河湖“四亂”問題,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的光伏電站成為其緊盯的焦點。
隨后,河北、甘肅、吉林、山西等省于相繼下發總河長令,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內光伏電站和風力發電項目排查整改工作。各省在相關文件中的表述雖略有差異,但總體精神一致。山西、吉林、寧夏等地均沿用了水利部的表述,明確指出將緊盯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的光伏電站和風力發電場。
河北、廣西在總河長令中態度更為堅決,表示要堅決遏制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工作重點聚焦非法侵占水域岸線、違規建設水面光伏等突出問題。
甘肅的表述更為詳盡具體,明確規定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對于在湖泊周邊、庫庫汊建設的光伏、風電項目,要求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嚴格管控,并禁止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以及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確保不影響行洪通暢,不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擾亂河勢穩定,也不妨礙航運安全。
其余,如黑龍江、山東貴州安徽等地在政策中未具體明確光伏行為,但要求持續排查整治河湖“四亂”問題,違規建設水面光伏也包含在其內。
1、水利部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通知》
摘要:要求將水庫納入“清四亂”范疇,全力整治侵占水庫庫容突出問題,利用兩年時間對水庫“四亂”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庫容侵占嚴重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擔防洪任務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各地要在全面總結“清四亂”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河湖遙感疑似問題圖斑核查,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開發工業園區、房地產,種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稈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等,切實清理整治存量問題。緊盯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光伏電站、風力發電場,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違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依規清理整治。要以大江大河大湖、大運河、山區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交叉河道等為重點,縱深推進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無人區除外)“四亂”問題清理整治,并向農村河湖延伸。
2、河北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四亂”問題清理整治的令》(2024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
摘要:要求各地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強化河湖長制決策部署,縱深推進河湖庫“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清理整治,持續深化河道、湖泊、水庫管理保護,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以大中型水庫、骨干行洪排瀝河道、山區河道等為重點,緊盯水庫內筑壩攔汊、圍(填)庫造地、垃圾填埋、棄渣棄土、非法建(構)筑物、阻塞溢洪道以及河道內建設工業園區、開發房地產、設置妨礙行洪的養殖網箱、種植阻水片林和高稈作物等存量問題進行全面整治。同時,堅決遏制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光伏電站、風力電場,堅決避免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等新情況新問題發生。
3、甘肅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通知》
摘要:決定將水庫納入“清四亂”范疇,整治水庫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加強河道、湖泊、水庫管理保護,切實保障行洪通暢,守牢防洪安全底線,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向縱深發展。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
4、山西
政策:《關于持續強化河湖長制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決定》(3號總河長令)
摘要:要求要聚焦重點任務,深入開展“四亂”問題排查整治。一要持續排查整治河湖“四亂”問題。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建設妨礙行洪的企業廠房、養殖場等方面,切實清理整治存量問題;緊盯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的光伏電站,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等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依規開展清理整治。
5、廣西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8號總河長令)
摘要:按照“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要求,整治工作重點聚焦非法侵占水域岸線、侵占水庫庫容、筑壩攔汊、填堵河道、違規建設水面光伏、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銷號制度,嚴格整治標準,實行閉環管理,實現動態清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不反彈。
6、寧夏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決定》(總河長令第4號)
摘要:各地要持續推進河湖遙感疑似問題圖斑核查,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開發工業園區、房地產,種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稈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等,切實清理整治存量問題;緊盯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光伏電站、風力發電場,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違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依規清理整治。要全面加強鄉(農)村河湖管護,持續開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和清漂行動,加大界河、跨行政區域河流管理及問題整治。
7、吉林
政策:《關于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河湖“清四亂”工作的意見》(第5號總河長令)
摘要:各地要在全面總結“清四亂”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已經開展的“還河于河”“春季清河行動”等工作,繼續開展河湖遙感疑似問題圖斑核查及河湖岸線利用建設項目和特定活動清理整治復核工作,聚焦塑料垃圾、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開發工業園區、房地產項目,種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稈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等,切實清理整治存量問題。緊盯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光伏電站、風力發電場等,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違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增量問題排查治理,并向農村河湖延伸。
8、黑龍江
政策:《黑龍江省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方案》(8號省總河湖長令)
摘要:各地要在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河湖“清四亂”工作的基礎上,利用今明兩年時間對水庫“四亂”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重點整治非法圍堤、非法堆砂、非法渠道、非法攔河壩、非法過水路面等存量問題,緊盯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建設名義違法侵占河湖等新情況新問題。省、市兩級要按照分級督導、屬地管理的原則,因地制宜采取暗訪、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大對清理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9、山東
政策:《山東省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10號總河長令)
摘要:要求,各地要在繼續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河湖“清四亂”,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時,利用今明兩年時間,集中開展水庫“四亂”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各級總河長要以簽發總河長令或實施方案等形式,親自研究部署任務,將任務目標壓實到每一位河湖長;各級河長辦要建立河湖管理、運行管理、政策法規、行政許可等多部門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完善“河湖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部門(單位)”的行刑銜接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等工作合力。
10、貴州
政策:《貴州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令》(7號總河長令)
摘要: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開發工業園區、房地產,種植阻水高桿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圍網等;緊盯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違法占用河道等,堅決依法依規清理整治。
11、安徽
政策:《關于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的令》(總河長令第5號)
摘要:各地全面清理整治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四亂”問題,一大批長期積累的河湖突出問題得到解決,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復。但“清四亂”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妨礙河道行洪存量問題未全面清除,侵占水庫庫容等問題未系統整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河湖庫“清四亂”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底線思維、堅持預防為主,以“零容忍”態度深入排查整治,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