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新疆日報訊 4月7日,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發布公告稱,4月23日11時,將召開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聽證會。
按照國家“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此次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工作包括:核定分類用戶配氣價格;理順分類用戶銷售價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建立氣源采購和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同時配套調整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
核定分類用戶配氣價格(城市燃氣銷售企業在城市管網配送環節的中間價格)。天然氣配氣價格由天然氣配氣定價成本、準許收益、稅金三部分構成,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其中:核定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為0.52元/立方米;核定集中供熱用氣配氣價格為0.11元/立方米;核定工商業用氣配氣價格為0.78元/立方米。
理順天然氣分類用戶銷售價格。分類用戶銷售價格=當期氣源采購價(以新燃集團2022年實際采購價格為基期)+分類用戶配氣價格。
其中,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一次聽證、分步理順”的原則,第一階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礎上同向順調0.13元/立方米,調整到1.50元/立方米;集中供熱用氣銷售價格采用“一次確定終端銷售價格、分步實施”的原則,第一階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礎上同向順調0.33元/立方米,調整到1.7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2.25元/立方米調整為2.50元/立方米,較現行價格上漲0.25元/立方米。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階梯用氣量設置為一、二、三檔,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對應的分檔氣價比價為1:1.2:1.5。即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0-300立方米/年,獨立采暖(壁掛爐)用氣第一檔0-2700立方米/年,執行基礎氣價;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檔300-360立方米/年,獨立采暖(壁掛爐)用氣第二檔2700-3000立方米/年,累進加價1.2倍;居民生活用氣第三檔360立方米/年以上,獨立采暖(壁掛爐)用氣第三檔3000立方米/年以上,累進加價1.5倍。
建立氣源采購和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價格聯動范圍為居民、集中供熱、工商業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按“實施聯動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基期天然氣綜合采購價格+價格調整額+配氣價格”方式計價,實行動態同向調整,漲降同頻,不可只漲不降。聯動公式為上下游價格聯動調整額=(調整期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基期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1-供銷差率)。
根據公告,對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氣設置不同價格聯動周期。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在聯動周期內,居民用氣氣源采購價相比上一周期跌漲12%及以上,啟動價格聯動機制。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上、下限為0.1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氣源采購價相比上一周期跌漲10%及以上,啟動價格聯動機制。氣源采購價變動幅度未達到啟動條件時,終端銷售價格不作調整,納入下一調價周期累加或沖抵。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化超過下限時,銷售價格按下限調整;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化超過上限時,銷售價格按上限調整。超過上、下限時,未調金額暫由燃氣銷售企業留存或承擔,納入下次聯動調整時累計計算(國家及自治區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聽證會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就規范燃氣經營企業收費行為(免費更換到期損壞的計量表、自閉閥、軟管)、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推動管銷分離氣源采購模式建立、精準補貼重點群體(對低保人群優惠政策、贈送氣量)措施建議,同步聽取調整烏魯木齊市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意見建議。
根據公告,此次出席聽證會的聽證人、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共計40人,其中,聽證會參加人30人,包括消費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經營者等;聽證人、旁聽人員均為5人。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烏魯木齊市,天然氣價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