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分散式風電、2021年風電項目全容量并網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項目按15%/2小時落實調峰能力,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之間全容量并網項目按20%/2小時落實調峰能力。2019年分散式風電按照企業申請納入集中式管理。 二、2022年光伏發電項目全容量并網期限延長至2024年9月20日,全容量并網項目按20%/2小時落實調峰能力。 三、逾期在建項目業主單位應于3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書面明確一次性全容量并網時間,按照節點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在延期期限內,電網企業繼續按程序辦理項目并網;在延期期限到期后,電網企業不再有接入和消納義務。 |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