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上海市納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納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有378家企業。名單新增企業納入門檻,工業企業和交通1(航空運輸企業)為年能耗量1萬噸標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萬噸以上;交通2(水上運輸企業)為年能耗量5萬噸標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以上;數據中心企業為單體數據中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萬噸以上;交通3(普通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為年能耗量5000噸標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萬噸以上;建筑和交通4(港口機場企業)為年能耗量5000噸標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萬噸以上。
碳配額分配方案提到,根據上海市碳排放控制目標和要求,在堅持實行碳排放配額總量控制、促進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結構優化、平穩銜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原則下,按照納管企業碳排放控制嚴于上海市總體要求,確定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總量為1.05億噸(含直接發放配額和儲備配額)。分配方法采取行業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確定納管企業2023年度基礎配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采用行業基準線法和歷史強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