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西省長治市人民政府印發長治市進一步優化市場準入促進民間投資實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企業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門建立并公布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資源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吸引各類投資主體開發運營。電網企業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流程,驗收合格的項目,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
此外,強化用地保障。障光伏復合項目用地,利用符合政策的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等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
原文如下: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進一步優化市場準入促進民間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進一步優化市場準入促進民間投資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進一步優化市場準入促進民間投資實施方案
長政辦規〔2024〕2號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穩住經濟大盤、擴大有效投資、發展民營經濟系列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優化市場準入激活民間投資具體措施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落實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快推動全市轉型發展。持續打造“三無三可”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活力。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全市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到“十四五”末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1.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增設民間投資準入條件,不得以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招標采購公告等方式對民營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建立隱性壁壘臺賬并集中清理。
2.嚴格公平競爭審查。政府部門在制定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各類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時,均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政府部門安排獎補資金、確定入圍名單、評選試點示范等,不得以企業所有制類型為申報審核條件。市內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投資、新建項目,同等享受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3.堅持政策同等享受。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為由滯緩資金撥付、“加碼”決算審計、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投標領域全面落實保函(保險)等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收取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招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
4.定期公布項目清單。每季度向民間資本推薦符合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市場準入且有一定收益水平的投資項目。做好推介項目跟蹤調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5.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停緩建工程建設。摸清停緩建工程建設現狀,建立停緩建工程臺賬,清理盤活停緩建工程項目,一項一策、特事特辦,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主導盤活建設。
6.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項目。按照《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對清單之外的項目,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優化相關領域準入準營
7.優化能源領域準入準營。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提前15天向全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國有企業至少拿出10%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以公共建筑屋頂、農村閑置土地、交通廊道、省級以上開發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企業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門建立并公布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資源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吸引各類投資主體開發運營。嚴格落實光伏發電項目屬地備案原則,支持企業自建自用、余電并網,支持企業集中連片開發并允許整合打捆為單體項目備案。建立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做到“能并盡并”。電網企業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流程,驗收合格的項目,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國網長治供電公司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8.優化公共充電設施領域準入準營。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充電設施網絡布局規劃并與國土空間、電力、交通等規劃一體銜接,支持民營企業成片區規模化建設運營公共充電設施項目并打捆辦理備案手續。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采取招拍掛出讓或租賃方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相關建設成本費用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成本,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2025年前,暫免收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網長治供電公司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9.優化交通領域準入準營。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和站場。對列入國省相關規劃、計劃新建的收費公路項目,均應當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投資建設運營。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全省、全市的規劃布局,主導建設通航機場和航空飛行營地。全面落實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部門跨區域互認與核驗。(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0.優化市政和公共服務領域準入準營。對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綜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業的新建項目,全部實行競爭性配置,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公開透明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并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的價格、經營、補貼政策。新建獨立占地、經營性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原則上由民營企業投資獨資或控股建設。支持民營企業依法投資運營醫療衛生、學前教育、職業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在資質牌照核發、財政資金扶持、融資貸款、職稱評定等方面,確保“公辦”“民辦”平等對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1.優化文旅康養領域準入準營。深入實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納民間資本通過出資修繕、創設博物館、依托文物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等方式,創新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盤活文物資源資產,實現文物價值有效利用。開展閑置農房激活行動,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民營企業等依法依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進行旅游休閑、創意辦公、培訓研學等三產投資開發運營。(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2.優化制造業領域準入準營。支持民營企業圍繞重點發展的光伏產業、光電產業、現代煤化工產業等10條新興產業鏈布局投資項目,每年遴選“鏈主”項目、“鏈核”項目,對其中已開工建設且企業完成投資進度超過30%的項目,市級財政在省級投資補助資金的基礎上予以獎勵。鼓勵爭當省級產業鏈“鏈主”企業,對達到《重點產業鏈培育激勵方案》規定獎勵條件的企業,幫助爭取省級資金補助。發揮政府技改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企業實施工藝設備、節能減排等改造升級項目,提高冶金、裝備、新材料、特色農產品等行業整體發展水平。鼓勵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布局建設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產品鑒定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對全國500強、全國民營500強、全國制造業500強和本省重點龍頭企業來長布局投資制造業項目,建立“一事一議”機制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招商中心、市發改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推動民間投資穩定增長
13.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新能源及升壓站、煤礦核增產能、氫能、地熱能開發利用和充電樁等項目,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手續辦理、并網運營等方面,做到各類型企業一視同仁。對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收費公路、鐵路、垃圾固廢處理、公共停車場、物流園區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原則上推行市場化運作,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推薦優秀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類項目,參與省級示范項目認定,積極爭取省級前期費用支持。對帶動能力強、產業鏈條長、科技含量高的農業龍頭企業自建項目(享受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除外),幫助企業申報省級一次性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4.穩定房地產業民間投資。增加供地規模、加快供地節奏,保障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靈活把握預售資金使用政策,對于企業信用良好、運轉正常的項目,適度下調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不超過5個百分點,保障房地產項目建設進度。新開工項目原則上24個月內建成交付。(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5.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篩選確定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投資收益水平較好、適合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等3類項目清單,及時公開發布項目基本情況、參與方式、回報機制等信息。引導銀行機構對重大建設項目和存量資產項目盡早介入,提前準備,通過項目對接會、推介會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的平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長治市分行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6.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存量資產。持續儲備盤活存量資產項目,引導民間投資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多種方式,靈活參與國有資產盤活。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新的符合政策鼓勵方向的項目建設,形成投資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7.鼓勵民企“抱團”發展。鼓勵我市民營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產業聯盟,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產業協同、技術研發、學習培訓、論壇交流等活動,市政府每年給予經費補貼。支持本市民營企業聯合搭建民營投資平臺,聚合民企資金,實現抱團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商業協會在暢通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等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優化項目建設服務保障
18.提升審批效能。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全代辦,推行辦事不出園區。供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小型市政設施報裝接入,實行企業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采取并聯辦理、區域評估、減免部分手續、聯合驗收等舉措,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到24個工作日。推行項目“分段施工”制,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先期申請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開發相關作業。2024年6月底前,市、縣兩級政務大廳設立“水電氣訊暖”綜合報裝窗口,推行“一表申請、統一受理、聯動辦理”服務。(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19.強化用能支持。用作原材料的能源產品消費,包括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考核。嚴格落實能效水平較高的產業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列入清單的項目,在節能審查時,優先進行節能審批批復。(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能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0.強化環境容量支持。統籌管理全市域內污染物總量指標,優先保障符合要求的重大產業項目,推動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低碳環保產業和重點項目傾斜。對保供煤礦、公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基礎上,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對未納入《目錄》管理的項目一律免予辦理環評手續。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的15大類、40小類行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1.強化用地保障。全市統一建立“土地超市”,盤活閑置土地和集約開發低效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積極申報省級重點項目,享受國、省直接配置指標政策。落實山西省《產業用地支持政策23條》,實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一視同仁、靈活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對支持類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按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等惠企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舊工業區、舊廠房改造,允許民營中小企業聯合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保障光伏復合項目用地,利用符合政策的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等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完成工業類開發區“標準地”涉及的7項區域評估,入駐項目免費使用壓覆礦產、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考古等評估成果。(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22.強化融資服務。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定期向金融機構推介優質民間投資項目,爭取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加快項目建設資金落地。依法合規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計劃,積極向民間投資推介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儲備項目,建立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穩步擴大直接融資。鼓勵銀行機構會同省級以上“雙創”示范基地聯合開展小額信貸,支持民營企業以其持有的“鏈主”企業應付賬款開展融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平均年化綜合擔保費率不超過1%。(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長治中心支行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創優民間投資發展環境
23.全面推動應用全省統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2024年市縣上線發布第一批涉企政策,按照省平臺功能要求,將惠企政策“免審即享”“即申即享”納入平臺管理,動態調整,如實兌現。
24.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清單內許可準入事項,創新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審批機制、監管機制,2024年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對以罰代管、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續辦理進展緩慢等問題線索,實行“收集—反饋—解決”閉環管理。
25.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實施“月調度、季通報、年評估”工作機制,加強統籌調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部門責任,協調解決一批重大項目推進存在的堵點、難點問題,推進民間投資項目建設,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取得實效。
(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招商中心、市行政審批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民間投資工作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配套舉措,優化發展環境,狠抓政策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企溝通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年主持召開民營經濟和民間投資分析調度會不少于一次。圍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加強政企溝通,每年組織開展政府領導班子與民營企業座談、相關部門負責人入企幫扶、各銀行行長進企業送服務等活動。
(三)強化政策兌現
非涉密涉企政策出臺后5個工作日內做好宣傳解讀,涉及面廣的重大政策要進行專項宣講。用足用好政府系統抓落實工作機制,對涉企政策不落實情況實行清單管理,典型問題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兌現招商引資政策。市發改委建立落實清單,按季跟進各級各部門政策落地兌現情況,適時上報市政府。
本方案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