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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從六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有利于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
日前,國務院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
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上線交易以來,運行整體平穩,年均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文件執行,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滿足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急需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和促進其健康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發展的客觀需要。
“相較于部門規章,《條例》屬于位階更高的行政法規,結合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和工作部署,圍繞有效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工作重點,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管理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表示。
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
碳市場建設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有效的管理機制、完善的法規制度、可靠的交易系統、真實的排放數據。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全流程管理,覆蓋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避免制度空白和盲區。二是立足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體屬于新事物、仍在繼續探索的實際情況,重在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關制度設計必要彈性,為今后發展留有空間。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有效防范懲治,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
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是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方面。《條例》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為提升監管效能,《條例》還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平臺,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并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從六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以及交易產品、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重點排放單位確定,碳排放配額分配,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碳排放配額清繳和市場交易等。
“《條例》對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確定、排放管理、核查、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等重點工作內容和流程進行明確規定,給予全國碳市場各參與方和社會公眾明晰的政策和制度預期,提升了法治化管理水平。”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表示。
嚴格落實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制
排放數據真實是碳排放權交易正常進行和發揮政策功能的基本前提。“全面準確真實的碳排放數據,不僅是全國碳市場擴容、增加市場活力的基礎,也是影響當前全國碳市場溫室氣體減排成效的關鍵要素。”徐華清說。
數據質量管理涉及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多個主體。徐華清介紹,《條例》嚴格落實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制,根據全國碳市場運行重點環節中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進一步理順并明確了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多個主體各自承擔的數據管理權責和要求,明確了相關主體間的工作協同機制。
“《條例》加強了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有利于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竺效說。
對數據質量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條例》明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核減下一年度配額、責令停產整治、取消資質、限制從業等法律責任。“行政處罰力度大幅提升,有助于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徐華清表示。
如何推動《條例》落地落實?“確保《條例》順利實施、落地落實,有很多工作要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及時出臺配套規章、辦法、標準等更為具體、操作性更強的規定;持續抓好《條例》宣傳貫徹,幫助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重點排放單位、有關技術服務機構等更好掌握相關內容;完善監管基礎設施,加快管理平臺建設,提升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監管合力。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