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燃氣發布公告。于2023年11月27日,該公司與寧波城際訂立2024–2026年天然氣框架協議以取代現有主供應協議,集團同意于經營區域內自寧波城際購買,而寧波城際同意向集團出售管道天然氣及液化天然氣,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由于寧波城際于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浙江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20日頒布的《關于印發2020年浙江省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0]12號)項下天然氣供應鏈改革初期為公司的指定試點天然氣供應商,寧波城際自2020年9月起為集團的主要天然氣供應商。經慮及集團需自寧波城際獲得穩定可靠的管道天然氣供應,而寧波城際可接入浙江省舟山的液化天然氣站,故集團預期將繼續于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自寧波城際購買管道天然氣及液化天然氣。
于審查2024–2026年天然氣框架協議條款后,董事(除獨立非執行董事外,彼等的意見將于考慮由獨立財務顧問就2024–2026年天然氣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新年度上限)給予的意見后提出)認為,2024–2026年天然氣框架協議乃于集團的日常及一般營業過程中訂立,且2024–2026年天然氣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新年度上限)的條款符合正常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