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西安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調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
按照該通知,西安市根據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動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其中,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機構、社區康護機構、養老福利機構和城鎮社區居委會等)教學和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為2.2元/立方米;居民小區自備鍋爐供暖用氣銷售價格為2.2元/立方米;集中供熱企業供暖用氣銷售價格為2.79元/立方米;非居民合同內用氣銷售價格為3.49元/立方米,合同外用氣銷售價格由城燃企業和用戶按照不高于“實際采購成本+配氣價格(0.7元/立方米)”的原則協商確定;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4.39元/立方米。調整后的價格執行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該通知要求,集中供熱企業終端熱價保持不變,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鼓勵小區自備鍋爐居民終端熱價保持不變,將加大對隨意漲價、群眾反映強烈行為的監審處罰力度。同時,西安市將強化對城燃企業、供熱企業的運行成本監審和服務質量考核,結合成本監審、績效評價情況,確定補貼數額,促進城燃和供熱企業提高服務質量,保障群眾溫暖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