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出臺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改革實施方案,推出16條改革措施,創新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繼續鞏固提升加工貿易內通外聯優勢。
在優化流程方面,進一步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允許企業由原來每月15日前延長至每月底。加工貿易出口成品退換的辦理時限由原來的只能在同一核銷周期內辦理,放寬至可以跨一個核銷周期辦理。在簡化手續方面,取消非失信企業開展內銷集中申報的備案手續,企業可直接開展相關業務,內銷更加便利。對于需要搬遷的加工貿易企業,在海關金關二期系統中增加企業搬遷業務模塊,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遠程辦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