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如何參與?這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意味著什么?
什么是自愿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簡稱VCM)?
我們可以將“自愿碳市場”(VCM)理解為一種圍繞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或從大氣中捕集溫室氣體責任的全球碳排放權交易。這些權利以“碳信用”為介質進行交易,而且可以多次出售。“碳信用”通常被稱為“碳抵消”,但是這個術語容易產生歧義,因為“抵消”意味著組織或個人通過購買碳信用可以直接抵消了其自身的持續排放。
自愿碳市場已發展了20多年,但其貨幣價值增長最快的卻是過去三年,2021年總規模達到20億美元。分析師估計,到2030年,自愿碳市場規模可能會增至數百億美元。
與全球要達到碳中和的總體需求相比,這些資金微不足道;相比之下,2021年全球各國政府從排放許可中獲得的資金高達560億美元。但是,這些資金仍然能夠為實現世界氣候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帶來益處。在適當的條件下,碳信用交易能夠籌措資金,增加對所有可行的全球氣候戰略基本要素的投資。
碳市場:自愿還是強制?
自愿碳市場與政府政策創建的所謂“強制性”碳市場的區別在于買家是自愿參與的。國內市場包括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簡稱ETS),參與企業必須購買官方排放許可,以抵補超過規定閾值的超額排放。有些強制性碳市場則是國際性的,如國際航空業碳抵消與削減機制(CORSIA)就是一個要求航空公司對超過閾值的排放進行補償的國際機制。
更復雜的是,強制性碳市場可能會與自愿市場重疊。例如,CORSIA規則允許航空公司使用某些獨立標準的碳信用。在某些情況下,政府也允許其國內強制性碳市場中的公司使用自愿碳信用來履行其義務。
碳信用是由保護森林和濕地、向無電家庭提供清潔爐灶以及低碳農業轉型等活動產生的。碳信用項目的規模有大有小:迄今為止,碳信用大多來自地方一級的項目,如建設風力發電場或保護一塊土地上的雨林,但在整個地區或國家層面開展的能源和森林項目也在逐漸增多。通常情況下,Verra、黃金標準和美國碳登記中心等非政府組織會對此類活動進行評估,對符合標準的活動進行認證,為其發放碳信用,并在登記簿上記錄下這些碳信用的去向。
自愿碳市場面臨的挑戰
自愿碳市場的未來還存在不確定性。碳信用和使用碳信用的公司似乎并沒有達到自己聲稱的標準,因此出現了一些關于它們的負面報道。而且在過去一年里,碳信用的價格也在逐漸下滑。不過,監管機構在2023年相繼發布了新的標準和指南,并利用這些新的“游戲規則”重建利益相關方和公眾之間的信任。要確保對氣候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誠信”,自愿碳市場面臨著三個方面的的挑戰:信用供應的質量、買家的可信需求以及市場的運作方式。
碳信用質量涉及幾個方面。必須精確計算排放量的變化,并將“泄漏”(即其他地方的排放增加)考慮在內。一項活動應是“額外的”,意思是說,如果不是因為要產生碳信用,該活動就不會發生。如果活動在自愿碳市場之外具有經濟可行性,或者是由政府政策規定的,那么這些活動就不太可能是額外的。減排或捕集溫室氣體應該是永久性的(實際上至少應該持續幾十年的)。最后,不應該對可持續發展的其他方面,如保護生物多樣性或支持婦女賦權,產生負面影響,而是最好能對這些目標產生積極影響。所有這些方面都應受到透明的監督和報告,并由合法的第三方(通常為專業公司)進行核驗。
誠信:減排與捕集
人們普遍認為,捕集碳排放優于減排——特別是2020年牛津大學發布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碳抵銷原則,鼓勵在2050年前轉向碳捕集。但這需要細細考量。
測量減排量就需要評估減排活動假如沒有發生的情況。所以,相對于減排量,碳捕集量核實起來可能更容易。無論是全球層面,還是組織層面,碳中和都只能通過碳捕集來實現。然而,包括雨林或紅樹林保護在內的許多減排措施在短期內是必不可少的,它們可以防止排放和氣溫的不斷上升。2023年,我們對碳捕集仍然缺少完整的監測、報告和核實。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活動,健全的標準都是不可替代的。
研究人員稱,主流獨立標準(如Verra和黃金標準)認證的許多項目都夸大了自己的成就。更有甚者,有的項目還可能損害當地社區:例如,記錄顯示,有的項目開發方以保護森林的名義將人們遷離自己的家園。業內正試圖解決這一問題。比如,一個名為“自愿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聯盟正在定義碳信用及其認證機構的“核心碳原則”,或基準規則。該框架最初發布時評價褒貶不一,但確實需要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進行完善,包括澄清碳信用受益人和非碳影響。在7月底發布完整的框架之后,該組織計劃在今年12月的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之前就其認為符合其原則的某些信用做出決定。
Sylvera、Be Zero和Calyx Global等私營碳信用評級機構可以為認證信用提供額外的審查。認證是一種二元測試,而評級卻揭示了信用質量的差異,并能突出需要改進的領域。例如,雖然清潔爐灶項目可能是額外的,并大大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但這些項目的碳信用可能夸大了減排成效。民間社會團體也為提高碳信用質量做出了更多的努力,如非政府組織與土著團體合作制定的《碳信用質量倡議》(Carbon Credit Quality Initiative)和《熱帶森林信用誠信指南》(Tropical Forest Credit Integrity Guide)。
需求是誠信的第二個關鍵要素,它取決于買家如何使用碳信用。批評者擔心,自愿碳市場可能會阻礙買方在其他方面進一步削減排放量。事實上,多年來的行業研究表明,購買碳信用的公司其他方面的氣候表現往往超過同行。然而,總體影響很復雜,行為改變也會帶來影響:例如,當消費者聽說產品(比如機票或者罐裝啤酒)是“零碳”的,可能會覺得購買更多也沒問題。
換句話說,碳信用購買者的營銷主張至關重要——而目前的情況是參差不齊的,人們對此也不甚了解。鑒于碳信用種類繁多,質量良莠不齊,最重要的是買方的聲明要能恰如其分地反映他們對減緩全球氣候變化和推動全球發展的貢獻。為了確保這一點,一些互補聯盟正在解決需求側的問題。今年6月,“自愿碳市場誠信倡議”(Voluntary Carbon Markets Integrity Initiative)就發布了一份營銷主張“行為準則”。主要的碳中和承諾標準——“科學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一直在征詢各方意見,準備就企業如何在自身目標范圍之外負責任地投資于氣候減緩措施發布一份更廣泛的指南。企業虛假陳述自身氣候影響,特別是宣揚自己碳中和的行為,也越來越有可能受到起訴,比如近年來自愿碳市場的最大買家達美航空。
最后,一個誠信的自愿碳市場需要自始至終保持透明,以便讓人們了解人類和地球如何從中獲益;碳信用從發行到使用的過程和其本身一樣重要。過去,許多公司從專業經紀人那里購買碳信用。然而,一些市場平臺現在提供基于一系列相似碳信用(例如保護不同國家的類似生態系統)的參考合同。這就需要作出一些權衡:將碳信用視為標準化的金融商品雖然降低了進入該市場的難度,但也可能會挫傷開發商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因為支持生物多樣性等特殊效益不會得到認可。
為了讓碳信用能夠到達買家的手上,還要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這個過程中也有許多“中介”的參與。總的來說,自愿碳市場中的這種中介是分散和不透明的。碳信用交易中的隱藏費用讓人很難判斷投資于氣候和當地社區的實際金額是多少。金融監管機構正在更加密切地關注自愿碳市場,公眾對交易行為的監督可能揭示中介機構在哪些環節獲取了高額的不合理收益。
政策和《巴黎協定》
自愿碳市場并非憑空存在:聯合國框架(主要是《巴黎協定》)通過設定全球氣候目標為其提供了必要的背景。然而,自愿碳市場卻是一種政策失敗的體現,因為如果政府所做的足以實現減排目標,那就不需要自愿行動。它也是一個廣泛爭取可持續發展和氣候正義的陣地,特別是對于那些尚未收到發達國家政府承諾的國際融資的發展中國家來說。
聯合國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創建了自己的碳交易機制。聯合國機制和自愿碳市場機制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有政府的參與,并且由聯合國對碳信用進行認證,而非獨立標準機構。根據《巴黎協定》,各國政府有義務提交自己的脫碳承諾和計劃,并保存和報告國家排放清單。
第六條背后的機制
第6條第2款允許各國政府直接締結協議,據此對另一個國家的脫碳進行投資,并獲得減排產生的碳信用。相比之下,第6條第4款創建了一個集中市場,由一個“監督機構”制定發放碳信用的方法。
這就把自愿碳市場的水攪渾了,因為如果兩個國家申報的是同一個減排量,就會破壞氣候行動。《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規則手冊要求授權向國外買家轉讓減排量的國家應在本國的會計核算中做出“相應的調整”。相比之下,從技術上講,通過自愿碳市場銷售的碳信用不需要做這樣的調整。盡管如此,一些自愿碳市場參與者仍準備尋求東道國政府的授權。許多觀察人士認為,買家在申報減排量時應反映他們使用的是否為調整后的碳信用。
各國政府也有不同選擇。通過碳市場吸引國際資金的“準入戰略”,如“非洲碳市場倡議”(African Carbon Markets Initiative)采取的區域辦法,可包括跟蹤信用流向、為項目和市場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或要求某種形式的法律批準,以杜絕沒有授權的情況。完全授權意味著放棄申報其領土內減排量的權利,但卻獲得了更大的市場控制權。而在需求側,政府可以對公司的申報進行監管,要求披露某些類型的信息,或允許在國內排放交易系統中使用信用(參見文本框《碳市場:自愿還是強制?》)。
結果就是,目前各國對國際碳市場的政策各自為營。印度尼西亞、洪都拉斯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在2022年凍結了林業碳匯出口。中國已經重新啟動了自己的認證計劃和登記,并開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出售碳信用。2023年5月,津巴布韋宣布將從未來的碳信用銷售中抽取50%的收益,同時還為國內外投資者設定了份額基準,并廢除了所有現有協議。消息一出頓時引起軒然大波。總體而言,各國政府所采取的行動可能會導致全球碳信用交易市場分裂為一系列地方性的自愿碳市場。
然而,政府遠非可持續發展的唯一受益者。土著居民是自然生態系統管理的關鍵,他們往往需要財政和政策支持來對付開發企業,捍衛自己的領土權利。碳市場還可以讓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的女性有機會通過開發和擁有自己的項目來獲得氣候融資——考慮到女性農民在發展中國家農業中的重要作用,這一點格外重要。然而,在市場機構的決策和治理過程中,這兩個群體仍被邊緣化。
展望未來
接下來幾個月做出的決定可能會讓自愿碳市場有著截然不同的未來。有利于擴大自愿碳市場規模的因素包括企業氣候承諾的快速增長、雄心勃勃的聯盟和提高透明度的創新技術,以及遏制全球氣溫失控的緊迫性。然而,除非2023年出臺可行的規則,并提供可信的良好實踐范例,否則企業可能會改變策略,放棄這個市場。
許多政府可能會盡快將自愿碳市場納入公共監管范圍。因此,所有氣候政策制定者和活動人士都應該熟悉自愿碳市場和碳信用。盡管不完美,但自愿碳市場包含了我們最有可能面對的未來: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必須為碳排放付費,因為我們再也承擔不起免費碳排放的后果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