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歐盟碳關稅(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簡稱“CBAM”機制)進行第四輪三方協商,其中歐洲議會議員已與理事會達成臨時協議。2023年2月9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正式通過該版本CBAM協議,預計該CBAM協議將在2023年 4 月獲得歐洲議會的最終通過,歐盟正式確定的CBAM版本還將經過后續復雜的審議過程,針對管控的行業等細節內容還可能發生調整,當前歐盟提出的CBAM機制內容相對較為確定,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發達國家處在早期階段。
歐盟“碳關稅”簡介
CBAM是歐盟“Fit for 55”減排計劃的核心部分之一,該計劃旨在2030年前讓歐盟成員國碳排放量較1990年降低55%,包括擴大可再生能源占比、擴大歐盟碳市場、停止銷售燃油車、設立碳邊境調解機制等12項新法案。
歐盟碳邊境稅旨在保護歐盟內部受到嚴格碳排放管控的生產者,提升外部減排目標、管控措施等相對較弱的生產者關稅成本,防止歐盟內部企業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國家進行轉移,從而避免“碳泄漏”。
歐盟碳市場是針對歐盟內部企業碳排放成本的定價機制,為配合CBAM機制,歐盟碳交易體系(EU-ETS)改革也將同步啟動。根據改革方案草案,歐盟免費碳配額將于2032年全面退出,免費配額的退出將進一步提升生產者的排放成本。
現版本的CBAM 覆蓋行業包括鋼鐵、水泥、電力、鋁、化肥、有機化學、氫和氨等,并將逐步擴展。從排放來源看,CBAM機制將覆蓋直接和間接排放。方案將于 2023年10月起適用,并設置了2023年~202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授權申報人僅需履行報告義務。過渡期的設置使進口供應商“碳關稅”獲得時間窗口以評估“碳關稅”風險,也為歐盟積累碳數據。出口商應高度關注過渡期內的數據報送,未來CBAM機制在計算碳排放時,考慮數據可得性,這些報送的數據有可能成為計算時使用的缺省值數據。
歐盟“碳關稅”是將進口商品的碳排放導致的環境負外部性顯性化,通過提高外部企業出口歐盟商品的關稅成本體現,平衡了不同生產水平國家之間的碳值差異,但實質上降低外部出口企業商品的競爭力,是一種新型的貿易壁壘,它將產生以下四大影響。
“碳關稅”
有助于提升歐盟碳定價權
“碳關稅”是歐盟在氣候領域推出的政策工具,該政策的實施有助于歐盟通過氣候政策主導碳排放權的定價權。
碳外部定價權包括碳稅和碳交易市場,目前歐盟碳定價采用碳交易市場的方式,這也是大部分國家采取的方式。歐盟碳交易體系自2005年運行以來,成為全球運行最為穩定和成熟的交易體系。
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碳信用國際交易機制,主要交易品種為核證減排量(CER),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家企業每購買一個CER就可以抵消排放一噸的二氧化碳。中國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參與議定書,是CER的主要提供國,約占年供應量的64%。2008年~2012年之間,歐盟允許使用14億噸CER來代替歐盟碳交易體系內的碳排放,每年歐盟的購買量約占供應量的75%以上,是CER的單一最大買家。在價格方面,歐盟的需求量大,直接影響著CER價格,且結算貨幣為歐元。CER價格維持在歐盟碳配額價格60%左右,為每噸12歐元上下,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碳交易的定價權。
清潔發展機制執行完畢以后,碳排放權的國家交易幾近停止,但歐盟內部交易規模和價格不斷提升。2021年歐盟碳交易體系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價值的90%,達到6830億歐元,碳配額單價達到80歐元每噸,成為國際市場上價格最高的交易市場。各國碳排放交易系統雖沒有直接關聯,但是歐洲碳交易體系依靠其規模影響著碳排放價格,成為全球碳價的風向標。
歐洲碳交易體系和歐盟“碳關稅”均是歐盟在氣候領域力推的政策工具,歐洲碳交易體系已取得重要成果,未來通過歐盟“碳關稅”予以配合,可以促進歐洲碳交易體系發展,通過“碳關稅”關聯相關碳交易體系,從而獲得國際碳定價權,并且通過歐元與碳排放權的關聯,也有望提升歐元的國際地位。
歐盟“碳關稅”
將加快我國出口產業低碳轉型
根據2022年6月歐盟進出口數據顯示,從國別來看,歐盟進口排名前三的國家分別為中國(562億美元)、美國(322億美元)和俄羅斯(176億美元);從商品類別來看,歐盟進口前五的商品類別分別是礦產品、機電產品、化工產品、金屬及其制品、運輸設備等。碳關稅機制的執行將對我國的鋼鐵、鋁、化工產品等產生影響。
以鋼鐵行業為例,我國的噸鋼碳排放還處于相當高的水平,2021年每噸鋼碳排放量是2噸二氧化碳。我國鋼鐵冶煉大部分使用高爐,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產生直接排放,而歐盟噸鋼碳排放強度不到1噸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原因為歐盟40%的鋼產量采用電爐工藝,只產生間接排放,排放強度降低。
我國噸鋼的碳排放水平與歐盟存在1噸的差距,排放水平與歐盟低碳排放基準值需要通過購買CBAM證書來彌補,經測算,CBAM機制影響我國鋼鐵貿易額160億元,增加關稅26億元,增加噸鋼650元成本,稅負率11%左右,這無疑加重了我國鋼鐵企業的出口壓力,倒逼鋼鐵企業低碳轉型。
總之,“碳關稅”這種外部碳定價的方式增加了我國鋼鐵工業領域降低碳強度的外部壓力,國內鋼鐵產業應加快行業低碳轉型步伐,探索內部碳定價制度,在生產、投資、經營等活動中將碳價納入考量,為未來更高排放約束作準備,減少碳邊境稅帶來的影響。
歐盟“碳關稅”
將影響我國碳市場建設
歐盟“碳關稅”設計初衷為調節生產國與歐盟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額,利用歐盟碳市場定價權推高生產國產品的成本,且為配合“碳關稅”的推進,歐盟將逐步縮減免費配額的比例。2021年,歐盟碳價處于80歐元每噸的高位,在全球碳市場交易中處于最高水平,隨著免費配額的退出,碳價也將持續升高。
我國碳市場建設尚處于初步階段,通過碳市場來體現碳排放成本還處于摸索階段,現有的碳價水平尚不能完全體現出國內企業的定價水平,還存在非定價因素。因此,在“碳關稅”的設計階段,應加強同歐盟的溝通,合理體現出這些成本。
商品的國際貿易串聯了不同碳市場,歐盟對進口產品設置“碳關稅”,也將推動不同碳市場接軌。我國碳市場與歐盟碳市場在行業基準設定、受控主體范圍、配額發放方式、MRV規則、抵消機制、碳價水平等方面存在差異,“碳關稅”的實施也將加速不同碳市場規則互認,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碳市場建設。
歐盟“碳關稅”
將推動國內綠電交易
歐盟“碳關稅”也將間接影響到我國電力市場,主要表現為促進綠色電力的消費,推動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根據規則,“碳關稅”管控排放主體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其中間接排放主要來源于外購電力的排放。
“碳關稅”的執行迫使出口企業核算自身碳排放量,對于工業企業來說,較大一部分排放來自于外購電力,對于這部分排放,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綠電來予以替代,從而實現間接排放的零碳化。目前,我國“碳電”聯動的機制尚處于摸索當中,企業通過購買綠電是否能在碳市場當中予以認可,還需要制度支撐。同時,也應加強同歐盟交流,對碳排放數據核證邊界進行政策互認,降低政策對出口企業的沖擊。
作者鄭運昌供職于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作者許志榮供職于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華潤電力(廣東)銷售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