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路中國共建清潔能源島——中國數字能源旗艦峰會海南站”26日在海口舉行。會上正式發布了一項新的團體標準:《海南省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下稱《光伏開發導則》),旨在引導規范海南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安全、有序、高質量完成。
《光伏開發導則》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在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協會牽頭下,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海南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等多家行業單位參編,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海南全省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參照執行。
《光伏開發導則》鼓勵“十四五”期間在海南全省光伏發展規模總量內,各縣(市、區)建設約8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各試點縣(市、區)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可根據屋頂資源和地區配電網接納能力酌情安排。
《光伏開發導則》提出,海南各試點縣(市、區)的現有建(構)筑物的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比例:黨政機關建筑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不低于20%;美麗鄉村、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凈水池除外)、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對于新建建(構)筑物的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比例,《光伏開發導則》提出,新建工業廠房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
在確保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光伏開發導則》鼓勵城鄉居民安裝屋頂光伏。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結合農牧業生產,在畜(禽)舍開發利用光伏。鼓勵“光伏+立體綠化”開發,如建筑外立面開發與場地遮陽構件、車庫遮陽棚、垂直綠化、屋頂綠化、橋梁綠化等結合。大力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發展,鼓勵在政府公共機構、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大型綜合交通樞紐、體育場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廣泛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海南有得天獨厚的太陽能資源優勢,具備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項目的條件。目前,“博鰲零碳示范區”島內+島外光伏項目、大唐文昌龍虎山光儲示范項目等系列項目運行良好。當天會上,華為數字能源攜手海南能源企業、運營商企業、行業領袖共同發起“共創·共贏加速建設海南省清潔能源島”的倡議,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目標,共同助力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清潔能源島的建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