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發布《平潭B區及平潭草嶼海上風電開發項目公告》。
公告顯示,此次配置的風電場為平潭B區及平潭草嶼風場,規劃容量約75萬千瓦,其中平潭B區風場規劃容量約45萬千瓦、平潭草嶼風場規劃容量約30萬千瓦,均位于平潭海域。
申報投資主體基本要求:
本項目接受相關聯合體參與申請,但聯合體成員數(含牽頭方)不超過二(2)家。若以集團公司(一級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作為申報投資主體,須獲得所屬集團公司的唯一書面授權,授權文件需由所屬集團公司出具并加蓋集團公司公章【若為聯合體申請,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本要求】;
申報投資主體2022年末企業凈資產不低于300億元(含)【若為聯合體申請的,聯合體牽頭方需滿足本要求】;
申報投資主體2022年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含)【若為聯合體申請的,聯合體各方需滿足本要求】;
申報投資主體實施過且已建成投產的風電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含)以上的風電項目【若為聯合體申請的,聯合體牽頭方需滿足本要求】。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