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芒能源獲悉,4月25日,節能風電發布關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節能(山東)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風電”)于近日收到兩份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德環平罰字〔2023〕2號)的內容,山東風電建設的110kv輸變電項目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于2021年3月份開工建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山東風電處以罰款16.2744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德環平罰字〔2023〕3號)的內容,山東風電建設的110KV輸變電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于2021年12月份投入運行,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并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山東風電處以罰款2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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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