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背景下,各大券商爭相布局碳排放權交易。2月以來,6家券商相繼發布公告表示,證監會對公司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無異議。這包括了華寶證券、華泰證券、東方證券、申萬宏源證券、中金及中信建投證券等。
上述券商均在公告中稱,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要求,以服務實體經濟,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推進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為目標,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并將相關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其實,券商參與碳市場并不是新鮮事,在此前各地方試點碳交易市場時,國泰君安和中信證券就已拿到證監會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無異議的函。
以國泰君安為例,該公司在2015年成為首批獲牌券商后,于2016年正式涉及地方碳市場的碳配額交易。嘗試開展的業務包括在上海、北京等碳交易所開戶成為自營會員;開展CCER開發交易業務;嘗試借碳、置換以及做市商交易等模式。
在2022年,國泰君安落地證券業首單掛鉤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的場外期權交易,并作為交易機構,參與香港國際碳市場Core Climate交易平臺的首批交易。
中信證券則在2021年已加入碳排放權交易標準文本工作組和碳衍生品工作組,與交易商協會共同探討建立標準化碳排放權衍生品交易市場。
這一次證監會只是出具無異議文件,而不是批準,表達了一種支持態度。但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主管單位是生態環境部,券商何時能入市開展業務,還需要等待進一步明確。
業內專家對《環球零碳》表示,金融機構對參與碳市場的積極性很高,大家對碳市場的預期都比較強。不過全國碳市場主管部門讓金融機構參與,估計還有待時日。畢竟數據質量監管的壓力還是很大的,控排企業的數據質量還要加強管理,目前更需要落實的是擴大控排企業的參與范圍。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碳市場一旦允許更多機構進入,雖然可以增加流動性,但也會導致碳價炒得太高,影響控排企業的減碳成本。
金融機構能否參與碳市場,它們還需要做哪些工作?對未來碳市場意味著什么?我們來一一分析。
金融機構到底能否進碳市場交易?
在回答券商能否進場交易之前,我們先了解碳排放交易權市場是什么?目前我國的碳市場運行機制又是怎么樣的?
碳排放交易權市場簡稱“碳市場”,是指將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排放權作為商品進行買賣,是為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
所以碳市場交易的標的是“碳排放權”,指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的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目前我國這種額度是免費分配,未來將逐漸走向有償拍賣分配。
我國自2013年以來,陸續建立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深圳、廣東、福建等八個試點碳市場,又于2021年7月設立了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在碳市場中,允許市場參與者以低于自身減排成本的價格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那么,哪些人或企業可以參與到碳市場中呢?
我國碳市場還屬于運行早期階段,不允許機構和個人參與交易。目前納入交易的僅為電力一個行業企業,共計2000余家企業。
依據有關規劃,全國碳市場未來將覆蓋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八個高耗能行業,全部建成后將納入約8500家大型碳排放企業。
從真正參與者的角度來看,目前券商并沒有被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資格。
證監會對于券商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表示了無異議,只是一種支持態度。根據國外經驗看,包括券商在內的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是未來一種趨勢。
各方對于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也是非常謹慎的。畢竟碳市場跟金融市場的區別很大。
下圖列出了碳市場跟金融市場的區別。首先是監管機構不同,碳市場由生態環境部監管,而股票、債券等市場,由證監會、銀保監會等作為監管機構。
這意味著生態環境部負責監督中國國家排放權交易系統的實施。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都需向生態環境部匯報。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的設定與分配也都由生態環境部確定。
從這一基本層面就可以非常容易理解,券商們只是收到它主管機構證監會對于它們參與碳市場無異議的函,并不是收到來自碳市場的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的批準。
其次,我國碳市場與傳統金融市場相比,還缺少相關制度、監管規則、統計制度、披露要求等細則,對碳排放權的屬性也缺少在法律層面的明確。
最后,也是兩者最大的區別,目前碳市場的活躍度并沒有金融市場高,缺乏專業投資者的參與。
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也在于,我國碳金融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依托全國碳市場的碳金融市場暫未開放,碳市場標的主要為現貨交易。
倫敦證券交易所路孚特碳組高級分析師譚琭玥也表示,這不代表券商現在可以進入全國碳市場,全國碳市場目前仍只允許控排企業進行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無異議”傳遞了什么信號?
目前,中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運行一年多,還處于運行初期,存在交易試點碳市場流動性不足、活躍度不高、金融政策激勵不足等問題。
尤其是在碳市場交易活躍度不足這個問題上,仍需提高投資者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興趣。
縱觀國際較為活躍的碳市場,金融機構無不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歐盟碳交易市場是國際上成立最早、體系最成熟、交易份額最大的市場,市場參與交易的主體并不限于控排企業,也包括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等。
以歐盟碳市場為例,投資機構可直接參與碳配額拍賣并持有碳配額。在其對碳配額運作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發揮了多元化作用促進碳配額流動,推動了碳市場發展。
雖然我國尚未達到像歐盟碳市場一樣,批準金融機構直接參與碳交易,但券商自營參與碳交易代表了一種趨勢,形成新的盈利增長點,后續也將為碳市場、碳金融升級做出貢獻。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證監會對券商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無異議,一方面意味著證監會對碳排放權交易參與方范圍的放寬態度;另一方面,券商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將提升碳交易市場活躍度,有助于促進碳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從而助力碳減排。”
還有業內人士表示,碳排放權自營交易業務是券商參與碳排放權市場建設的戰略性業務,相關業務資質的成功獲取也將進一步強化券商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未來,隨著碳交易的全面開放,證券公司將有機會拓寬自身業務類型,更加深入地參與碳交易市場,從而獲得收益。同時,證券公司也可以在合規的基礎上,積極開發碳排放權證券化產品,助力碳市場蓬勃發展。”陳靂說。
我們應該怎么看待碳市場金融化?
碳市場設立的初衷,是通過市場化的機制來引導增碳企業向減碳企業的資金輸出,以緩解企業綠色轉型下巨大的資金壓力,以及解決政府機構以補貼形式對控排企業的單向資金輸出。
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主要充當八大角色,包括市場中介(即提供碳交易代理服務、做市商、打包交易、投機獲利、提供碳交易衍生產品)、碳期貨、碳遠期、氣候指數掛鉤理財產品、能源轉型基金、市場研究、配額交換和咨詢服務等。
據社會價值投資聯盟分析,金融機構在碳市場具備這幾方面的優點:
1.為碳價實現動態定價、市場定價,促進碳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充分吸收,就需要構建充分市場化的碳市場。
2.形成國際間彼此互通碳排放權的市場,類似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金融市場,碳配額將成為一種具備公允價值的交易媒介,打破國際之間無法互通碳排放權的阻礙。
3.繞道解決能源電力系統壟斷問題。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單一。在此背景下,未來碳市場可能會形成只有配額賣方而沒有買方的單方市場,因而需要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其中。
4.確保碳金融與綠色金融參與主體的一致性,有利于實現碳市場與綠色金融領域的互通、互助。
除以上優點外,金融機構的參與,也會大大影響到碳市場設立的初衷。以股票市場類比,碳市場金融化后可能會出現碳價過度波動、市場價格操縱與內幕交易等情形,進而影響減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和企業減碳成本,不利于碳減排企業的穩定發展。
所以,碳市場的金融化也可能面臨著兩難的困境。與金融市場的逐步演化類似,碳市場制度的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需要肯定的是,碳市場的建設與繁榮是國家、地區控制碳排放、實現碳減排目標的手段之一,而非目的。
因此,碳市場能否切實激活控排主體的減碳動力、服務于我國碳中和、碳達峰的戰略目標,才是碳市場是否應該走向金融化發展的關鍵。
參考資料:
[1]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789302.html
[2]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8853935.html
[3]https://www.casvi.org/h-nd-1316.html
[4]https://news.cnstock.com/zhibo,ztzbshpgx-202111-4785701.htm
[5]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ll/sx/202204/t20220411_243736.html
[6]http://finance.china.com.cn/money/20230208/5938440.shtml
[7]https://news.bjx.com.cn/html/20230207/1286857.shtml
[8]“雙碳”目標下,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問題和對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