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全省電源側共享儲能布局指導方案(暫行)》。自2021年以來,我省已批復明確要求配套儲能的新能源項目裝機規模約5000萬千瓦,配套儲能總規模約700萬千瓦。考慮到土地、并網、投資、運行等因素,按照集約化、共享化原則,通過統籌設計、科學布局,規劃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個重點縣區,新建共享儲能電站27個,建設規模約500萬千瓦。
近年來,新能源發展迎來新一輪躍升式發展期,新能源消納和電網調峰壓力日益凸顯。為應對由此帶來的挑戰,新能源配建儲能逐步成為新能源開發的普遍要求,采用共享儲能模式是促進新能源配建儲能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
指導方案明確了布局原則:堅持儲能跟著項目走,儲能跟著需求走,促進儲能與新能源有機融合、協調發展;強化引導,理性推進,因地制宜探索靈活多樣的商業模式,建立健全由源網荷共擔的儲能發展機制;以安全有效為前提開展試點示范,建立健全儲能技術、安全標準、檢測認證體系,明確新型儲能安全要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地方政府安全指導和監管力度,確保新型儲能項目健康安全發展。
按照集約化、共享化要求布局共享儲能項目。經對全省新能源裝機規模及配套儲能建設需求測算,Ⅰ類縣(市、區)共3個,包括尚義、圍場、豐寧,每個縣(市、區)可布局2至3個共享儲能電站,每座儲能電站建設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不高于30萬千瓦。
經測算,Ⅱ類縣(市、區)20個,包括赤城、陽原、懷安、承德、平泉、阜平、曲陽、唐縣、淶源、井陘、新樂、平山、贊皇、故城、深州、沙河、威縣、寧晉、武安、涉縣,每個縣(市、區)可布局1個共享儲能電站,每座儲能電站建設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不高于30萬千瓦。
結合政策和實際需求,對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配建共享儲能的布局由相關市納入規劃并指導推進。今后省級新批復的新能源配建儲能建設規模,各市可自行確定重點縣區類別,參照該布局方案適時增加共享儲能項目,并納入市布局規劃。
指導方案提出,相關市縣要將共享儲能項目納入重點區域布局建設方案,指導項目單位抓緊落實土地、環評、并網等各項建設條件,依法依規辦理各項前期手續,確保項目及早開工建設,力爭早日投產發揮作用。同時,按照國家和我省儲能產業相關要求,研究推動共享儲能電站體制建設,探索共享儲能電價相關政策和市場推廣機制,加強對“新能源+共享儲能”的指導,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促進共享儲能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