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遼寧省發改委下發通知,明確遼寧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590—790元/噸(5500大卡,含稅)。并明確提出完善煤電價格上下游傳導機制,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在電力中長期合同中,簽訂交易電價隨燃料成本變化合理浮動條款。根據國家發改委4號公告,現貨價格不能超過中長期合同價格上限的50%要求,遼寧省現貨價格不能超過1185元。
至此,已有8省區(10個地區)明確了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和現貨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570—770元/噸、現貨價格1155元/噸;
山西煤炭(5500千卡)出礦環節中長期370—570元/噸、現貨價格855元/噸;
陜西煤炭(5500千卡)出礦環節中長期320—520元/噸、現貨價格780元/噸;
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礦環節中長期260—460元/噸、現貨價格690元/噸;
蒙東煤炭(3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200—300元/噸、現貨價格450元/噸;
河北煤炭(5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480—680元/噸、現貨價格1020元/噸;
黑龍江煤炭(5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545—745元/噸、現貨價格1118元/噸;
山東煤炭(5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555—755元/噸、現貨價格1133元/噸;
安徽煤炭(50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545—745元/噸、現貨價格1118元/噸;
遼寧煤炭(5500大卡)出礦環節中長期590—790元/噸、現貨價格1185元/噸。
今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發布關于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之八,消息指出:發改委4號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5號),經營者存在哄抬價格行為的,有關部門可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發展改革部門將持續密切關注煤炭市場和價格情況,發現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且經提醒約談拒不改正的,將作為涉嫌哄抬價格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社會各方面發現煤炭經營者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可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
今日北方港口市場煤價下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