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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挖機碾過東莞首個“兩山”理念實踐的鮮活樣本時,維權有多難?

2022-05-23 09:16:30 中國能源網


——東莞觀音山維權事件之“強chai案”

2021年1月4日,隨著身穿馬甲,自稱樟木頭鎮(zhèn)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zhí)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兩違小組)的工作人員一聲中氣十足的大喝,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園)辦公區(qū)域“法雨臺”的管理設施應聲而倒——

轟!!!

睜開再瞧,這個中國首家民營的國家級森林公園,4A級旅游風景區(qū)的辦公區(qū)域法雨臺,已滿目瘡痍,一片狼藉!

一臺大型挖機,猛然碾過路面,直往里駛去。這個曾被人民政協(xié)報公開發(fā)文稱贊過的“兩山”理念實踐的鮮活樣本,此刻已布滿了“恥辱的裂痕”。今天,這臺挖機接收到的命令是,要拆除公園辦公區(qū)域法雨臺里面5處所謂的“違建”……

叼著香煙,滿臉輕松的兩違小組工作人員和雙眼濕潤,滿臉心痛的觀音山工作人員,雙方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真應了那句古詞,觀音山公園的管理設施在兩違小組的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

“強chai案”:指的是在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主導批示下,由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具體執(zhí)行,主要針對觀音山公園辦公區(qū)域“法雨臺”、“鳳凰臺”,多次強行拆除兩地里面近10處旅游管理設施事件的統(tǒng)稱。

配圖:公園管理設施法雨臺被拆現場。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為什么公園內好端端的管理設施要被強行拆除?難道是違規(guī)建筑?

為了方便閱讀,作者先行對觀音山遭遇的強chai案進行脈絡梳理。如下:

一、2019年觀音山公園以書面形式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反映園內有人為毀林違建別墅、會所、工廠、住宅、墳墓,砍伐林木種植果樹等情況后,卻遭遇了該局選擇性執(zhí)法報復。2020年12月8日公園方收到該局開出55萬巨額行政處罰決定書。(初始)

二、公園方對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的選擇性的頂格處罰,提出行政處罰告知異議書,逐一反駁其荒誕巨額處罰。與此同時,公園方還向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以事實和理由及時向省廳說明情況。省廳了解情況受理后,第一時間發(fā)布了中止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為此,觀音山才免遭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選擇性報復的行政處罰。(抗爭)

三、主流媒體第一財經了解觀音山毀林違建情況后,于2020年12月21日發(fā)布了一篇《毀林蓋別墅、建豪華墳墓,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亂想無人管?》報道,真實的揭露了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某些領導的不作為。該局某些領導惱羞成怒后又一次對觀音山展開了更加瘋狂的打擊報復——強chai案。(升級)

四、被逼無奈,飽受摧殘折磨的觀音山只能于2021年7月7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繼而上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舊敗訴,駁回全部請求。2021年10月16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公安局樟木頭分局報案,最后……(無果)

強chai案事件關聯方:

受害方: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

侵權方: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

觀音山背景:

上世紀90年代末,東莞市樟木頭鎮(zhèn)的觀音山還是一座荒山。1999年11月30日,黃淦波與石新社區(qū)(原石新村委會)簽訂了《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fā)合同書》,面積約10000畝,承包期50年。東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準成立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東府辦復【2000】458號文),占地面積約26000畝(含石新社區(qū)、金河社區(qū)、官倉社區(qū)、樟洋社區(qū))。2005年12月23日經原國家林業(yè)局批準成立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成為了全國首家民營的國家森林公園。

22年來,經過不懈的努力與建設,昔日這座名不見經傳的荒山,已聲名遠播,是集森林氧吧、文化體驗、姻緣許愿于一體的AAAA級旅游風景區(qū),森林覆蓋率達92%,被譽為“南天靈秀勝境 森林康養(yǎng)福地”,是全國首家民營的國家森林公園,也是東莞目前唯一的國家森林公園。東莞觀音山曾先后榮獲“國際生態(tài)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國十佳休閑旅游景區(qū)”“中國十大愛情主題景區(qū)”“廣東省最具社會責任企業(yè)”“杰出生態(tài)保護示范區(qū)”等榮譽稱號。其獨特的自然景觀和深厚的人文內涵,已經成為粵港澳大灣區(qū)人們崇尚綠色生態(tài),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然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了保護這片生態(tài)環(huán)境,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卻承受了極大的折磨和摧殘,遭受近20年人為的不公平對待。

一、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反映園內人為毀林違建、非法霸占、轉包公園土地等情況后,反而遭到該局選擇性執(zhí)法報復。

自2004年至2020年之間,石新社區(qū)書記蔡樹生等人在明知觀音山已成為國家森林公園的情況下,非法霸占、轉包公園土地,砍伐森林,公然違建別墅。在利益的驅使下,蔡樹生等人還支持多名港籍人士、商戶、村民,在觀音山公園內毀林興建別墅、工廠、會所、商鋪、農莊等違法建筑物超60處,這些建筑要么根本沒辦理任何手續(xù),要么實際建筑面積遠遠超過土地使用權證所標明的用地面積等等。

觀音山公園和石新社區(qū)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了承包方聯合開發(fā)項目和所經營土地的面積范圍:門樓以內包括飛云山、筆架山、仙宮嶺、觀音山等在內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區(qū)門樓內停車場、苗圃等地均在公園的開發(fā)范圍內,并有國家林業(yè)局于2007年批準的紅線圖為依據。然而,蔡樹生等人公然違反《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法》《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藐視法律,霸占及轉包國家森林公園土地,砍伐森林,推平林地,肆意踐踏生態(tài)紅線。

根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guī)劃設計進行。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qū),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yǎng)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第十一條規(guī)定,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往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必須征得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意,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手續(xù),按法定審批權限報人民政府批準,交納有關費用。

依前款規(guī)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國有林地的,必須經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019年觀音山公園就以上問題,以書面形式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反映情況,但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和處理。

“2020年10月27日,我們公園突然就收到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下達的一份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主要是對公園內一些基礎服務設施作出的處罰。告知書上的罰款條目,林林總總一共開出高達55萬多元的巨額罰款,且每一項內容都是頂格處罰。而我們多次舉bao公園內人為毀林違建,相關執(zhí)法部門卻一直沒有依法處理,反而對我們0.08平方米的違建“嚴格執(zhí)法”,屬于明顯的“選擇性執(zhí)法”和濫用職權。”公園工程師沈老師介紹道。

二、公園方對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選擇性的頂格處罰,據理力爭,提出行政處罰告知異議書,逐一反駁其荒誕巨額處罰。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位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山腳處的候車棚的0.08平方米(部分地塊)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沒收位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山腰處的觀景平臺的1.19平方米(部分地塊)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沒收位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山頂處的公廁0.16平方米(部分地塊)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以上共沒收1.43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配圖:公園候車處0.08平米的超標部分將被沒收。

對于這一處罰決定,觀音山公園方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回函據理力爭,提出如下幾方面異議:



(1)該告知書所述的建筑物均形成于2001年至2006年之間,而且,上述建筑物早已成為國家森林公園和4A級景區(qū)所必須的配套服務設施,主要目的及功能是服務游客,符合歷史遺留問題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其次,貴局在2019年也曾就觀音山公園內建筑進行過排查行動,認為上述建筑物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并無作出任何違法事實的認定。

(2)就觀音山公園內多幢違建別墅問題和公園門樓至仙泉水庫附近70余幢(間別墅、廠房、會所、商鋪)等問題,多次向貴局投訴,但貴局一直未作出認真的處理。貴局的選擇性執(zhí)法行為已違反了我國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以蔡樹生等人私下授意建設的違章建筑在公園內就多達近百處,且多形成于2014年及之后。2019年觀音山公園以書面形式向貴局反映,但貴局未予以正面回應,現在貴局卻針對觀音山公園內的歷史遺留問題作出認定和處理,是明顯的選擇性執(zhí)法。

可是,觀音山的據理力爭異議書,卻直接被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無視。無奈之下,公園方只能求援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詳細說明公園的實際情況,并匯報了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針對觀音山的選擇性報復處罰。


守得云開見月明,經過觀音山的據理力爭與不懈努力,以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了解實際情況后的公平、認真對待,針對觀音山55萬的行政處罰案終于被省廳受理并及時中止。

可惜,還沒等觀音山從免遭處罰的慶幸中緩過神來,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又一輪的打擊報復已經在趕來的路上……

三、主流媒體發(fā)布公園人為毀林違建報道,該局再次展開打擊報復。


2020年12月21日,主流媒體第一財經一篇媒體報道,將觀音山人為毀林違建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當觀音山人還在期盼,此次媒體報道或許能解決園內的毀林違建問題時,我們國家高度信任并賦予公權利的主管部門,不是想著怎么去解決人為毀林違建問題,而是第一時間想著怎么解決受害方。

2020年12月23日,在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的主導批示下,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突然駕駛車輛駛入觀音山,在未經過出示任何執(zhí)法證件,未經任何詢問調查,就對我公園的管理設施鳳凰臺兩處可移動的鋼結構臨時基礎設施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一處是保安用房;一處用于保安食堂;合計近30 ㎡)。我公園積極致電到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進行交涉,并回函說明這兩處設施并不是違建,是可以移動的鋼結構臨時用房,是國家法規(guī)允許建設的臨建。根據《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guī)定,是我公園需要配備配套的旅游服務基礎設施,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并防范森林火災。






 

可惜,公園方的情況說明、回函以及異議書,不僅沒有勸誡阻止主管部門的強行拆除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反而被主管部門視為挑釁權威。

配圖:處罰告知書復印掃描件。

于是,在2021年1月4日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再次駕車駛入觀音山,依舊未經過出示任何執(zhí)法證件,未經任何詢問調查,在貼下五張?zhí)幜P告知書后,就針對公園辦公區(qū)域法雨臺的安防執(zhí)勤崗木屋、鐵架玻璃棚、花架棚、三處生態(tài)泊車位以及通行道路等五處設施展開強行拆除。

這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拆!
 

“以前我們在崗亭站崗,還能有個遮陽避雨的地方,現在什么都沒了……。”法雨臺安防員小李無奈說。

公園相關負責人透露,這并不是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針對我們公園首次強行違法拆除了。早在2019年7月份,澎湃新聞曾發(fā)文《東莞一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別墅之爭:園方希望拆,官方稱非違建》。該文詳細報道了觀音山公園毀林違建等問題。當年,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和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不對我公園內人為毀林違建等建筑作出處理,反而把我公園的管理設施法雨臺的路面和兩處生態(tài)停車區(qū)(一處3個位;一處5個位)進行粗暴拆除。

“其中該道路硬化在我公園承包之前就有,根本不屬于違建道路,不存在占用林地的行為,但兩違小組依舊強行拆除。而生態(tài)停車位是法雨臺用于日常客戶接待的辦公區(qū)。我公園多年來遭受種種不公平的對待,都只是忍氣吞聲,并未提出異議,只是重新對生態(tài)停車場進行修復。”公園工程師沈老師說。

配圖: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開著挖機強行打孔路面。

而此次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和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又一次對法雨臺修復好的生態(tài)停車區(qū)八個生態(tài)停車位,全部進行打洞強挖,然后種上樹木,致使公園無法正常進行客戶接待。如此選擇性執(zhí)法行為既反映了該局的低劣的工作作風,也嚴重打擊了公園的經營信心。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樟木頭鎮(zhèn)兩違小組,對我公園的旅游基礎服務設施針對性進行拆除,精確到分毫。卻對我公園內從門樓一直到仙泉水庫及吉祥路沿途,有嚴重的違法違建的別墅、工廠、會所、商鋪、農家樂等70余處不予以拆除,完全是選擇性執(zhí)法報復,嚴重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guī),屬于濫用職權。”公園相關負責人說。
 


配圖:此為公園門樓至仙泉水庫之間的全景圖,圖中違建均有編號,如與2003年的衛(wèi)星圖相比較則可分辨出違建的位置和數量。

四、飽受欺凌折磨的觀音山公園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2021年10月16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園方不服“兩違小組”作出的強制拆除行為,2021年6月下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并要求被告樟木頭鎮(zhèn)人民政府將強chai所損壞的設施恢復原狀。




2021年10月8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東莞市樟木頭鎮(zhèn)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聯合執(zhí)法工作小組向其出具過《告知書》,不足以證明被告組織或者實施了案涉拆除行為,且經本院當庭詢問,被告亦否認其組織或者實施過案涉拆除行為。故,原告主張被告實施了案涉強制拆除行為并要求確認違法、恢復原狀,缺乏事實根據”為由,裁定駁回了觀音山公園的起訴。

基于上述辯論意見,公園方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還專門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法庭辯論意見書》。意見書強調了兩點:一是,被告樟木頭鎮(zhèn)政府“兩違小組”實施行政處罰強制行為執(zhí)法程序嚴重違法;二是,被告“兩違小組”執(zhí)法超越法定職權違法。
 


 

公園方不服一審裁定,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2021年12月17日,公園收到東莞中院作出的二審裁定書:“駁回起訴,維持原裁定”。

東莞中院二審裁定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系樟木頭人民政府是否實施了案涉強制拆除行為。根據‘誰行為,誰被告’的原則,在無證據反映樟木頭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或者委托實施了案涉強制拆除行為的情況下,公園僅憑樟木頭鎮(zhèn)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zhí)法工作小組向其作出過案涉《告知書》,而該告知又不涉及任何強制拆除內容,就行主張案涉強制拆除行為系由樟木頭人民政府實施,缺乏充分的事實根據。原審法院據此認定與法定起訴條件不符,裁定駁回觀音山的起訴,于法有據,觀音山上訴請求撤銷原裁定不能成立”。

對于提起的行政訴訟,一審被以缺乏事實依據為由駁回起訴,上訴,二審法院再以同樣的理由遭駁回,公園方表示很無奈,既無法理解,更無法接受。在案證據已經清晰的表明了“兩違小組”的組建文件依據、組建政府、組構單位,作出《告知書》的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卷宗庭審調查筆錄里,被告樟木頭鎮(zhèn)政府代理人也已明確承認,參與強制拆除實施過程中,身著“順安拆遷”字樣服裝的拆除人員經由哪個部門委托,另有執(zhí)法車輛的車號、車身上噴涂的“樟木頭執(zhí)法”字樣的圖片佐證,如此,可謂足以組成了一個事實證據鏈閉環(huán),但東莞兩級法院合議庭卻指鹿為馬,硬生生袒護被告,如此一來,我們只能等再次見到“樟木頭執(zhí)法”車開進公園大門的時候就強行截留?再次見到上述執(zhí)法人員就毆打致傷致殘再也不讓他們跑掉,然后扭送公安機關法辦?除此,我們還能做什么?我們還有什么辦法救濟私權?受訪觀音山工作人員如是說。

公園敗訴后,有網友在觀音山官網下留言:古話說的好,民不與官斗,觀音山負責人是真的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算了,要拆就讓他們拆唄!

——這里,需要給讀者們插播一則有意思的新聞,或許大家能從中找到答案。
 


讀者們自行品鑒,這樣的人,一本正經的坐在東莞市人民法院的高堂上,敲著公正的審判之錘,還有什么比這更諷刺?比這更貽笑大方的事嗎?有知情人士透露,羅念衛(wèi)有兩個情fu,為他生下兩個孩子,一個在香港,一個在澳洲。

“當民營企業(yè)上訴對象是當地政府時,法律會奇跡般的失效。”北京某知名律師曾說。
 


公園管理委員會介紹,2021年10月16日已經向樟木頭公安分局郵寄了《刑事報案書》,向該局報送了刑事案件線索。報案書中指控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具體有,“有組織、有預謀的涉hei涉e犯罪、破壞公私財產罪、濫用職權罪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黑sh性質犯罪”,要求樟木頭分局依法履行警察職責,開展立案調查處理,并要求將立案查處情況書面反饋報案人。不過,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以行政審判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而類似觀音山公園案件的裁定,使行政審判流于形式,行政訴訟法律被架空,破壞的是國家的審判活動、全社會的法治信念和行政訴訟法律的尊嚴。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可構成枉法裁判罪,雖然,枉法裁判很少被追究,在此,我們還是要提醒我們法院的法官朋友們,要珍惜自己的身份,提高警惕,防止自己因袒護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而墜入犯罪的深淵,以致身敗名裂。

其實,此次強chai案,并不是觀音山公園首次遭遇不公平對待的個案,這只是被破壞的“森林一角”。觀音山公園從承包經營至今經歷了諸如惡意索股、索要巨額禮金、暗中設局、制造事故、惡意收購、違法施工、打洞穿越、瘋狂毀林、22年80%區(qū)域無電力供應、違規(guī)亂建、選擇性執(zhí)法、貪污功德款甚至暗殺綁架等等阻礙景區(qū)發(fā)展以及要將黃淦波徹底了斷的一系列惡性違法事件,這些事件今天可定義為東莞“觀音山事件”。

這些事件的目的就是要搞垮觀音山,但手段卻繁多——因為使用的是公權力,有明目張膽設局暗害,有利用公權力布置東莞各個職能局及樟木頭鎮(zhèn)所有職能部門進行名目繁多的打壓迫害,有權力藏在幕后黑e勢力沖在前面出手等等,這一切說聳人聽聞一點都不過分。






領導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發(fā)言:“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特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結合起來,既重視發(fā)揮法律的規(guī)范作用,又重視發(fā)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作者相信,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堅持以法治思想為指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將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

以下觀音山美景圖一覽: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