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截止到目前,共有20省要求配置儲能,配置比例基本不低于10%,其中河南、陜西部分要求達到20%。配置時間大部分為2h,其中河北市場化并網規模項目要求達到3h。小編整理后的詳細如下:
1 青海
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能源局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積極推進儲能和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實行“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對儲能配比高、時間長的一體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實行“水電+新能源+儲能”協同發展模式。新建、新投運水電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儲能系統,使新增水電與新能源、儲能容量配比達到1︰2︰0.2,實現就地平衡。
2 海南
2021年3月15日,海南發改委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實施總規模控制,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間全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確定。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3 江西
2021年3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優先支持光儲一體化項目,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競爭優選的的項目,可自愿選擇光儲一體化的建設模式,配置儲能標準不低于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的10%容量/1小時,儲能電站原則上不晚于光伏電站同步建成。
4 福建
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發改委下發《關于因地制宜開展集中式光伏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優先落地一批試點項目,總規模為30萬千瓦,儲能配置不低于開發規模的10%。
5 甘肅
2021年5月28日,甘肅發改委正式下發《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21-2022年甘肅省安排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1200萬千瓦。在配置儲能方面,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金昌、張掖、武威)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區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5%配置,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均不低于2小時,儲能電池等設備滿足行業相關標準。
6 天津
2021年6月7日,天津市發改委印發《2021-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和2021年保障性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規模超過50MW的項目要承諾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儲能設施或提供相應的調峰能力,光伏為10%,風電為15%,且儲能設施須在發電項目并網后兩年內建成投運。
7 湖北
6月7日,湖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征求《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方案中稱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項目申報規模要不低于1GW,風光火補基地按照煤電新增調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項目,風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規模,對于可配置規模小于基地規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時以上配置儲能。
8 河南
2021年6月21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附件“全省新能源電力消納指引”中明確: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3GW,要求配置項目10%,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總規模300MW/600MWh;I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1GW,要求配置項目15%,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預計儲能總規模150MW/300MWh;III類區域可協商規定消納規模,要求配置項目20%規模,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
9 陜西
2021年6月24日,陜西發改委印發《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從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風電項目,陜北地區按照1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關中地區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儲能設備租賃費或購買服務價格實行最高指導價、投資收益率6.5%左右測算。儲能投資運營商建設的集中式儲能電站優先建設在升壓站和匯集站附近,儲能系統應按照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系統工作壽命10年及(5000次循環)以上,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鋰電池儲能電站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標準進行建設。
10 寧夏
2021年7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正式印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促進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從2021年起,原則上新核準/備案項目儲能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運。存量項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儲能設施投運。在開發模式方面,同一企業集團儲能設施可視為本集團新能源配置儲能容量。
11 遼寧
2021年7月26日,遼寧省發改委發布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本次新增風電項目1220萬千瓦,全部用于支持無補貼風電項目建設,作為保障性規模,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煤電關停企業等容量替代建設風電項目(以下簡稱等容量替代項目),不受總規模限制,不兼得1.5倍容量光伏替代政策。《意見稿》明確優先支持具備以下三種條件的項目:一是在遼寧省有一定的調峰調頻能力;二是承諾配套儲能設施10%以上;三是具備源網荷儲、多能互補條件。
12 安徽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申報競爭性配置光伏風電項目需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企業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儲能電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1小時,循環次數不低于6000次,系統容量10年衰減不超過20%,不得采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式新建儲能項目。
13 山西
2021年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公示2021年競爭性配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評審結果。公示稱,根據《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經各市初選上報,省能源局組織了2021年競爭性配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評審,優選出保障性并網項目108個、規模1120萬千瓦,備選項目55個、規模590萬千瓦。據梳理,在保障性并網項目中,風電17個、規模164萬千瓦,備選項目中,風電9個、規模84.2萬千瓦。風電配置10%儲能,光伏配置10%-15%儲能。
14 海南
2021年10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公示了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其中風電項目35個總規模680萬千瓦,風電配置20%-30%儲能,共配置儲能1990MW/3980MWh,光伏項目25個總規模385萬千瓦,光伏15%-30%儲能共配置儲能889MW/1778MWh。合計儲能預計2879MW/5758MWh。
15 河北
2021年9月18日,河北省發改委正式下達《河北省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計劃的通知》,明確2021年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項目85個,規模12.6108GW。其中,風電項目7個、1.2GW,光伏項目78個、11.4108GW。南網、北網保障性并網項目分別由開發企業按照不低于項目容量10%、15%配置儲能裝置,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10月9日,河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規模項目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就市場化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給出相關意見。根據文件,2021年市場化并網項目需配建調峰能力,原則上,南網、北網市場化項目配建調峰能力分別不低于項目容量的10%、15%,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3小時,配建調峰能力應與市場化并網項目同步建成投產。
16 廣西
2021年10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1年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及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根據《通知》,列入2021年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建設方案的項目共22個,總規模325.1萬千瓦。2021年安排325.1萬千瓦,配20%*2h儲能;列入2021年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建設方案的項目共17個,總規模395.4萬千瓦,2021年安排330.4萬千瓦,配15%*2h儲能。
17 湖南
2021年10月13日,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加快推動湖南省電化學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以發展電網側獨立儲能為重點,集中規劃建設一批電網側儲能電站,力爭到2023年建成電化學儲能電站150萬千瓦/300萬千瓦時以上。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分別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5%比例(儲能時長2小時)配建儲能電站,新增項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設指標的項目)配建儲能電站應與主體工程同步投產使用,存量項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設指標的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落實配建儲能容量。對于沒有條件配建儲能電站的項目,可通過市場租賃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實儲能容量。
18 山東
2021年2月19日,山東省能源局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00萬千瓦以上,占電力總裝機比重達到32%以上;在電源側,重點推動萊州土山昊陽“光伏+儲能”、國能蓬萊電廠熱儲能、華能黃臺電廠電化學儲能等項目建設;在電網側,加快推動沂蒙、文登、濰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在用戶側,重點推動煤炭領域“儲能+”應急電源、電力需求響應等場景示范應用,建成1-2個示范工程。建立獨立儲能共享和儲能優先參與調峰調度機制,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全省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20萬千瓦左右。2021年11月11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在落實靈活調節能力方面,應根據企業承諾,按不低于10%比例(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建或租賃儲能(制氫)設施;
2021年11月4日,中共淄博市委辦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淄博市實施減碳降碳十大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指出,圍繞可再生能源消納、發展分布式電力和微網、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等領域,推廣應用新型儲能模式,提升能源生產消費開放共享能力。到2025年,爭取新型儲能容量達到100萬千瓦。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儲能”模式。建設“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不斷完善儲能政策,創新智能儲能商業模式,為高彈性電網提供強有力支撐。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10%裝機容量標準配套儲能設施。
19 義烏
2021年9月23日,浙江省義烏市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1〕280號)、《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義烏市新能源產業科學、規范、有序發展,擬定了《關于推動源網荷儲協調發展和加快區域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光伏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儲能系統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儲能置換配額交易(共享儲能)模式。
20 江蘇
2021年9月29日,江蘇發改委印發《省發改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2021年江蘇省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儲能設施運行期內容量衰減率不應超過20%,交流側效率不應低于85%,放電深度不應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應低于90%。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