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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盤點│2021年影響煤炭行業的50項政策

2022-01-04 10:43:56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煤炭行業改革發展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一年。一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與“煤”相關的政策文件,引導行業保證煤炭供給、清潔高效利用、加快智能化建設、深化安全生產、推動資源地區轉型等。小編梳理了其中50項主要涉煤政策文件,供大家回顧學習。

一月

01

2021年1月6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沖擊地壓水害防治及重大設備感知數據接入細則(試行)的通知》。《細則》要求,擴大數據接入范圍,規范接入數據格式;盡快開展數據質量自查整改工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推動系統廣泛應用,以用促建,不斷優化系統功能。《通知》中發布了《煤礦沖擊地壓感知數據接入細則(試行)》、《煤礦水害防治感知數據接入細則(試行)》、《煤礦重大設備感知數據接入細則(試行)》三個文件。

02

2021年1月9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制定碳達峰專項方案;推動鋼鐵、煤炭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碳達峰目標并制定行動方案;試點開展石油天然氣、煤炭開采等重點行業甲烷排放監測。

二月

03

2021年2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堅持節能優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促進燃煤清潔高效開發轉化利用,繼續提升大容量、高參數、低污染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比例;嚴控新增煤電裝機容量;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

三月

04

2021年3月2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全面反映監控信息,24小時有監控人員值班;建立完善監測報警應急處置制度,監測監控值班人員接到預警、報警、斷電等異常信息后,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按規定停止作業、停電撤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備案。

05

2021年3月3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辦法》指出,事故結案后10個月至1年內,要組織開展評估,重點評估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體舉措、工作成效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

06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指出,推動煤炭生產向資源富集地區集中;完善煤炭跨區域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推動資源型地區可持續發展示范區和轉型創新試驗區建設,實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工程;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完善產供儲銷體系,增強能源持續穩定供應和風險管控能力,實現煤炭供應安全兜底、油氣核心需求依靠自保、電力供應穩定可靠;加強煤炭儲備能力建設。

07

2021年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推進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設、沉陷區治理、礦井充填以及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利用,有序引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綠色礦業,推廣應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勵采礦企業利用尾礦、共伴生礦填充采空區、治理沉陷區;在煤炭行業推廣“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進矸石減量。

08

2021年3月29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著力完善執法手段,加強生產作業現場重點設備、工藝、裝置風險隱患樣本庫建設,提高對同類風險隱患的自動辨識能力,增強執法實效;利用執法系統實時掌握執法檢查情況,實現執法計劃、執法檢查、統計分析的實時管理,及時提醒糾正各類違法行為。

四月

09

2021年4月1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其中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6%以下;密切關注東北、“兩湖一江”等地區煤炭供需形勢變化,加強產運需調度,保持港口、電廠庫存處在合理水平;提升煤炭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庫存水平;深入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強散煤治理,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從嚴控制東部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新增煤電裝機規模,適度合理布局支撐性煤電,持續推動煤電節能減排改造;推進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積極開展煤礦、油氣田、管網、電網、電廠等領域智能化建設。

10

2021年4月27日,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的通知》。《辦法》要求,生產能力核增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煤炭工業設計規范標準設計井型規模2級級差;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核增幅度可上浮1級級差,一井一面或實現智能化開采的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核增幅度可上浮2級級差;在此基礎上,井下單班作業人數少于100人的礦井和全員工效100噸/工以上的露天煤礦,核增幅度可再上浮1級級差。

11

2021年4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將經產運需三方自主協商一致并核實確認的20萬噸及以上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和10萬噸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用煤中長期合同列為2021年重點監管合同;2021年重點監管合同,將全部納入國家誠信履約保障平臺進行監管,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分月統計、按季考核;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機制根據煤炭中長期合同年度工作要求,確定評估內容,制定評估標準,評估范圍由重點行業逐步推廣至全部覆蓋。

五月

12

2021年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印發《推進工業文化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通過五年努力,初步形成分級分類的工業遺產保護利用體系和分行業分區域的工業博物館體系,支持各地依托當地工業遺產和老舊廠房、工業博物館、現代工廠等工業文化特色資源,打造各類工業旅游項目,創建一批工業旅游示范基地。

13

2021年5月12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細則》規定,查實礦山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的獎勵,屬于一級舉報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屬于二級舉報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2%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14

2021年5月14日,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支持鼓勵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開展適用于不同賦存條件、不同開采模式的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研發及應用,重點研發應用自動化控制、智能提升、復雜條件智能開采、智能快速掘進、智能隨探隨掘或地球物理超前探測、工作面智能物探、智能輔助運輸、煤礦機器人、電鏟智能鏟裝、卡車無人駕駛、輔助設備遠程操控、智能穿爆、智能供配電、智能供排水、安全隱患智能監測預警、災害應急智能救援、煤礦高可靠5G等智能化技術裝備;著力開展煤礦工程智能化綜合管控平臺、煤礦工業互聯網系統、智能化軟件系統等研發和應用,加快災害嚴重礦井及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推動煤礦機器人和智能裝備系統集成創新暨無人(少人)科學試驗礦井攻關,推動煤礦智能裝備系統集成創新和科學試驗攻關。

15

2021年5月25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辦法》要求,礦山重大隱患的判定,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執行;調查報告應當在重大隱患調查組成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礦山重大隱患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礦山基本情況,重大隱患情況,調查經過,認定造成重大隱患的責任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罰處理建議以及整改措施等內容。

16

2021年5月30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推動煤電能源基地、現代煤化工示范區、石化產業基地等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適時優化調整規劃;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17

2021年5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發布“5G+工業互聯網”十個典型應用場景和五個重點行業實踐情況的通知》。采礦業被列入五個重點行業之一,新元煤礦、龐龐塔煤礦、鮑店煤礦等利用5G技術積極實踐遠程設備操控、設備協同作業、無人智能巡檢、生產現場監測等典型應用場景作為采礦業典型應用場景發布。

六月

18

2021年6月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正常生產建設的煤礦和非煤地下礦山,要推動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聯系包保責任,逐礦明確聯系包保人員,細化聯系包保工作措施;煤礦同時要實行安全監管部門聯系包保制度,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系包保產煤市(地、州、盟),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系包保產煤縣(市、區、旗),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系包保煤礦。

19

2021年6月5日,國家能源局、國家礦監局聯合印發《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指南》明確了煤礦智能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總體設計、建設內容以及保障措施,并詳細說明了井工煤礦、露天煤礦、選煤廠智能化建設的建設目標、總體設計、建設內容。《指南》提出,重點突破智能化煤礦綜合管控平臺、智能綜采(放)、智能快速掘進、智能主輔運輸、智能安全監控、智能選煤廠、智能機器人等系列關鍵技術與裝備,形成智能化煤礦設計、建設、評價、驗收等系列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建成一批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礦,提升煤礦安全水平。

20

2021年6月6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止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區域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透氣性系數、瓦斯放散初速度、堅固性系數、有效抽采半徑及工作面防突預測(效果檢驗)的突出敏感指標等參數;煤礦企業參數不齊全,依法責令限期補測;參數造假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21

2021年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能源領域5G應用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建設煤礦井上井下5G網絡基礎系統,搭建智能化煤礦融合管控平臺、企業云平臺和大數據處理中心等基礎設施,打造“云—邊—端”的礦山工業互聯網體系架構;重點開展井下巡檢和安防、無人駕駛等系統建設和應用,探索智能采掘及生產控制、環境監測與安全防護、虛擬交互等場景試點應用,促進智能煤礦建設;五大智能煤礦+5G典型應用場景,分別為智能采掘及生產控制、環境監測與安全防護、井下巡檢、露天/地下礦山無人駕駛、虛擬交互。針對煤礦井下、電力及其他行業地下5G信號弱覆蓋問題,研發井下無人駕駛、高清視頻傳輸、工業遠程控制、機器人智能巡檢、虛擬交互等專用技術和煤礦用5G基站、功能定制化核心網、實時通信終端、物聯網關等配套產品;開展能源行業特殊環境下5G網絡性能、網絡切片、定制化專網、網絡安全、業務安全,以及業務綜合承載性能的適應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驗證。

22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等規定。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3

2021年6月17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承擔的煤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移交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

七月

24

2021年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規劃》指出,進一步拓寬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渠道,擴大在生態修復、綠色開采、綠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領域的利用規模;支持隧道掘進、煤炭采掘、石油開采等領域企業廣泛使用再制造產品和服務。

25

2021年7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行動計劃》將5G+智能采礦作為賦能5G應用重點領域之一。《行動計劃》提出,加快可適應采礦環境具有防爆等要求的5G通信設備研制和認證,推進露天礦山和地下礦區5G網絡系統、智能化礦區管控平臺、企業云平臺等融合基礎設施建設;拓展采礦業遠程控制、無人駕駛等5G應用場景,推進井下核心采礦裝備遠程操控和集群化作業、深部高危區域采礦裝備無人化作業、露天礦區實現智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

26

2021年7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進煤炭優質產能釋放,各產煤地區要組織指導煤炭生產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組織生產,保障穩定生產;晉陜蒙等重點產煤地區要帶頭落實增產增供責任,加快釋放優質產能;大型煤炭企業要發揮好表率作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組織生產。

27

2021年7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礦山安監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實行核增產能置換承諾加快釋放優質產能的通知》。《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煤礦核增生產能力;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請的煤礦,不需要提前落實產能置換指標,可采用承諾的方式進行產能置換,取得產能核增批復后,應在3個月內完成產能置換方案,并按程序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8

2021年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條例》要求,國家采取措施,優先保障能源、電信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運行;能源、電信行業應當采取措施,為其他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運行提供重點保障。

九月

29

2021年9月7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至2022年6月底,全面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點對煤礦采空區、廢棄老窯(井筒)、封閉不良鉆孔、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區、沖擊危險性、導水裂縫帶、地表水體、地下含水體、井下火區、古河床沖刷帶、天窗不良地質體等進行普查,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措施。

30

2021年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方案》指出,結合地方實際,差別化分解能耗雙控目標,鼓勵可再生能源使用,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對國家重大項目實行能耗統籌,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等。

31

2021年9月15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電子封條”推廣建設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國所有在冊煤礦建設“電子封條”,通過在煤礦關鍵地點安裝攝像機、圖像分析終端等設備,利用智能化視頻識別等技術,實時監測分析礦井出入井人員、人數變化及煤礦生產作業狀態等情況,及時發現煤礦異常動態,自動生成、推送報警信息,實現全天候遠程監測。

32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出臺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未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控煤電裝機規模,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加快推進頁巖氣、煤層氣、致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推進煤炭、油氣等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統一市場。抓緊修訂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

33

2021年9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發電供熱企業直保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鐵路運力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將運力保障作為重要內容,督促協調多簽有運力保障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實現產運需有效銜接,保障發電供熱用煤的穩定可靠供應;對于電煤中長期合同兌現率高、發貨均衡的供需企業,在2022年度優先配置鐵路運量;對于因供需企業自身原因導致中長期合同鐵路運量兌現率低的,根據違約程度減少配置2022年度鐵路運量。

十月

34

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指出,推動沿黃一定范圍內高耗水、高污染企業遷入合規園區,加快鋼鐵、煤電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煤炭、火電、鋼鐵、焦化、化工、有色等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統籌推進采煤沉陷區、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開展黃河流域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試點示范;落實綠色礦山標準和評價制度,2021年起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加快生產礦山改造升級;有序有效開發山西、鄂爾多斯盆地綜合能源基地資源,推動寧夏寧東、甘肅隴東、陜北、青海海西等重要能源基地高質量發展;合理控制煤炭開發強度,嚴格規范各類勘探開發活動;加強能源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推動能源化工產業向精深加工、高端化發展。支持開展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等建設;推動煤炭產業綠色化、智能化發展,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加強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監管執法;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格控制新增煤電規模,加快淘汰落后煤電機組;加強煤炭外送能力建設,加快形成以鐵路為主的運輸結構,推動大秦、朔黃、西平、寶中等現有鐵路通道擴能改造,發揮浩吉鐵路功能,加強集疏運體系建設,暢通西煤東運、北煤南運通道。

35

2021年10月12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煤礦防滅火細則》。《細則》共包括八章119條和1個附錄,對煤礦防滅火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于2022年1月1日實施。《細則》中煤礦防滅火工作指導思想突出早期預警,強調火災防范關口前移,實現火災早期預警和措施優化改進,因地制宜選取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變被動治理為主動預防。《細則》對立井提升、井下動火作業、井下柴油貯存、高分子材料使用防火密閉墻構筑等提出明確規定。

36

2021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方案》提出,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嚴格控制新增煤電項目,新建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推動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大力推動煤炭清潔利用,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多措并舉、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嚴格項目準入,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嚴控新增煉油和傳統煤化工生產能力,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引導企業轉變用能方式,鼓勵以電力、天然氣等替代煤炭;調整原料結構,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氫原料進口來源,推動石化化工原料輕質化;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地區和資源型地區要把節能降碳擺在突出位置。

37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充分認識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在嚴密防范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擴散的同時,全力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38

202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方案》指出,對不符合所在地區能耗強度和總量控制相關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予以停批、停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加大清潔能源推廣應用,提高工業領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對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蘭炭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自備燃煤電廠及燃煤鍋爐,積極推進清潔低碳能源、工業余熱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熱電聯產“一區一熱源”等園區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業燃煤鍋爐,減少煤炭用量,實現大氣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頭削減;推動使用粉煤灰、工業廢渣、尾礦渣等作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領域清潔生產技術集成應用示范。

39

202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通知》要求,統籌考慮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外送和就近消納調峰需要,以區域電網為基本單元,在相關地區妥善安排配套煤電調峰電源改造升級,提升煤電機組運行水平和調峰能力;到2025年,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應加快創造條件實施節能改造,對無法改造的機組逐步淘汰關停,并視情況將具備條件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

十一月

40

2021年11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印發《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已有礦山改造升級力度,新建、擴建礦山全部達到標準要求;深入實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工程,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實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工程;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建設用地修復后,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作為城鎮建設用地;積極推進采煤沉陷區、獨立工礦區等重點地區土地復墾,具備復墾條件的建設用地,可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政策實施復墾。

41

2021年11月15日,工業與信息化部印發《“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規劃》明確了工業降碳實施路徑,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支持企業實施燃料替代,加快推進工業煤改電、煤改氣;嚴格控制鋼鐵、煤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業煤炭消費,鼓勵有條件地區新建、改擴建項目實行用煤減量替代;推進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化工渣等大宗工業固廢規模化綜合利用。

42

2021年1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發布<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擬建、在建項目,應對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依據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限期分批實施改造升級和淘汰。通知對煤炭加工中的煉焦和煤制液體燃料生產相關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進行了規定。

43

2021年11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設立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形成政策規模,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按照聚焦重點、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場化原則,專項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采、煤炭清潔高效加工、煤電清潔高效利用、工業清潔燃燒和清潔供熱、民用清潔采暖、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和大力推進煤層氣開發利用;統籌研究合理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適當稅收優惠、加強政府專項債資金支持、加快折舊等措施,加大對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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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工業與信息化部印發《“十四五”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規劃》。《規劃》指出,面向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能源等行業,推進生產過程數字化監控及管理,加速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工業數據集成共享,實現生產管控一體化;煤炭行業數字化轉型重點為聚焦環境污染大、生產風險高、設備管理難等痛點,以安全生產為切入點,圍繞生產、管理、物流、維護等環節,推動產業向智能化、無人化、綠色化等方向加速數字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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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十四五”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穩妥有序推進煤炭減量替代,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支持包頭、鄂爾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區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關停礦區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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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嚴格執行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堅持化解產能與產業升級相結合,鞏固鋼鐵、煤炭去產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要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格控制煤電裝機規模,根據發展需要合理建設先進煤電,繼續有序淘汰落后煤電,加快現役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轉型;推進其他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有序推進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潔利用。嚴控傳統煤化工產能,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為化工原料的綜合利用效能,促進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積極發展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進綠色智能煤礦建設,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加大對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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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業于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通知》指出,充分發揮數據中心、5G 在促進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方面的重要支撐作用,推動煤炭、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等傳統行業加快“上云用數賦智”步伐,優化管理流程,實現節本降耗。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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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要求,推動礦井水、苦咸水、海水淡化水利用,推進隴東、寧東、蒙西、陜北、晉西等能源基地的煤炭礦井水綜合利用,在礦井疏干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前提下,具備條件地區可推廣用于農業灌溉;到2025年,黃河流域礦井水利用率達到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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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通風系統不健全,瓦斯治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滅火措施落實不到位,人為破壞監控系統傳感器、監控數據造假,瓦斯超限作業及假鉆孔、假抽采、假評判、假預測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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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統籌安排好煤電油氣運保障供應,切實增加煤炭特別是電煤供應;突出抓好能源保供安全,對高風險礦井落實專人盯守,嚴厲打擊違法開采行為。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煤炭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