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0月19日發文核準建設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礦井項目、寧夏萌城礦區惠安煤礦項目、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露天礦項目,建設規模合計590萬噸/年。
其中,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露天礦項目建設規模20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屬于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于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項目總投資15.26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4.65億元,占總投資的30.46%,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0.61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寧夏萌城礦區惠安煤礦項目建設規模15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單位為寧夏昊盛陽光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
項目總投資25.49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7.67億元,占總投資的30.1%,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7.82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露天礦項目建設規模24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單位為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于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項目總投資22.95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7.05億元,占總投資的30.72%,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5.9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能源局指出,甘肅吐魯礦區紅沙梁礦井項目屬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上述項目如需對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 張磊